燃气企业严重违规将依法提请关闭

2012年12月07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0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廖喜张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廖喜张) 不要倒灌液化石油气,不要滚动和倒置气瓶,不要擅自改装燃气管路,不要在燃气库房内使用明火。为吸取“11·23”山西寿阳火锅店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广州市安委办近日印发《广州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服务单位,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对严重违规的燃气企业,还将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燃气企业确保向餐饮用户提供合格气瓶

  行动方案还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供气责任,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用户供气档案及用户安全检查、指导制度。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坚决杜绝充装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气瓶以及非自有产权瓶,确保向餐饮业用户提供合格气瓶。

  同时,还要加强对负责供气的餐饮服务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指导;对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要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未完成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停止供气并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餐饮服务单位改用管道天然气提供方便。

  有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要停业整顿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各种危及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充装、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气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餐饮服务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引发事故的,一律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严重违规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12月4日前,召开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

  12月15日前,使用燃气的餐饮服务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12月31日前,各区(县级市)安委办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市安委办对各区、县级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原标题:燃气企业严重违规将依法提请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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