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将难获银行贷款

2012年12月07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0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吴瑕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通讯员 粤仁宣)今后,企业拖欠员工薪水或欠缴社保费用,不仅将面临银行拒绝贷款的窘境,还将失去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对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新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旧条例同时废止。

  用工违法信息录入银行数据库

  昨天,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解读说,新条例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预警监控专章,多方位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预防监管。除了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存各项用工管理台账外,还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及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姓名、基本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直接和用人单位的投资行为相连接。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今后发生了欠薪、欠缴社保费用等违反劳动保障的行为,将影响其3年内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上述的违法信息,还将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单位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劳保案件处理时限缩短近半

  由于开会迟到被扣钱等企业乱罚款行为,今后将被严令禁止。新条例中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及其他任意扣减工资行为。警告不理怎么办,“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由于办案时限的大幅缩短,今后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处理将更加便捷。新条例规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相比国家规定的办案期限,缩短了30个工作日,办案效率提高将近一倍。而人社部门对金钱给付等投诉案件,可以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经对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全部履行的,或未能当场全部履行的经确认后出具仲裁调解书的,人社部门均可视情节轻重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对用人单位的处罚。

  欠薪逃匿法人将移交司法机关

  新条例对违法条例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涉嫌欠薪逃匿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将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并将受到处罚。

  一旦发生欠薪,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情形,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特别是对于累犯。新条例规定,“在一年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原标题:企业欠薪将难获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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