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黄金大米”米饭系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上述机构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
据调查,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项目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试验现场管理中工作失职,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
衡阳市政府近日与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签署补偿方案协议,每户补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8万元,协议上注明,如以后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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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黄金大米”调查结果公布 试验3名当事人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