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立法明年施行

2012年12月07日08:1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永俊)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上月29日通过,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支持珠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条例》共8个篇章53条规定,将从登记制度、信用监管、行政管理三大方面进行改革。“宽进”是珠海商事登记改革的一大内容。《条例》规定,珠海将实行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同时,将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制度,可实行“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

  根据《条例》,商事主体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度,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文件。

  《条例》加强了对商事登记主体的监管。珠海将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将每年集中年检改为滚动式年报备案制,即商事主体在成立的周年日起2个月内自行申报备案。珠海还将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不按时提交年报、通过住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永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原标题: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立法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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