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作为佛山市区规模最大、设备较好、管理规范的集托养、医疗、康复、娱乐、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广东省一级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从明年起,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将调整自费托养老人收费标准,其中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最高不超过7500元/人。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已开放床位380张,共收养367人,其中自费收养157人,“三无”对象210人,床位利用率96.6%。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该院住房费按使用面积及设施分类计收,最便宜的是一号楼双人间,900元/人·月,最贵的是五号楼单人间,1300元/人·月。收费标准虽有高低,但各房间里都配备了呼叫对讲机、空调、彩电、热水器、电话、沙发、衣柜、床头柜、独立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该院负责人称,此次申请调整收费是由于运作成本上涨。从明年起,市社会福利院护理费按护理内容计收:半护理400元/月、全护理1000元/月、特殊护理1600元/月。其中,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最高不超过7500元/人;托养老人入住未满半年离开的,应将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50%退还托养老人或托养老人扶养义务人。物价部门规定其伙食费应遵照不营利原则按实收取,老人的医疗服务费继续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门槛费”最高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