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在闽建立

2012年12月07日08:59  东南网-福建日报

  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在闽建立困难台胞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记者 李向娟 通讯员 周雄铭

  本报讯 (记者 李向娟 通讯员 周雄铭) 近日,省台联与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我省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福建定居的困难台胞,患大病时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人民币。此举意味着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在闽建立。

  据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办公室介绍,只要是户籍在福建省,且属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范畴内的台胞,如果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血友病等7种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这项救助机制将依据台胞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不同,给予10%-30%的补助。原则上每人补助一次,补助最高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

  符合救助条件的台胞患者,可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http:fjredcross.org.cn)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

  此外,凡年度内遭受重大灾情的台胞,可直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赈济救助,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以上台联组织申请酌情救助。

  据了解,目前,福建定居台胞有17000多人,约占全国定居台胞总数的1/3。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表示,建立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可以为我省困难台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困难台胞大病大灾的实际困难。

  (原标题: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在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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