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修法确定夫妻债务各自承当

2012年12月07日20:17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7日讯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民法”,确定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也就是说,银行或地下钱庄,不能因为债务人有请求分配“另一半”财产的权利,就直接向债务人的“另一半”要求代为偿债。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表示,由于“民法”在2007年修正后,只要夫妻之一方有人负债,债权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别财产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财产的一半,这种规定造成卡债族目前有5000多个案子在法院审理,案件日益增加。因此在这次“民法”三读修正通过后,就可以避免“夫债妻还”或“妻债夫还”的问题。

  该“立委”并强调,债权人并不用因为这次的修法就担心有债务人会蓄意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债权,因为依照现行“民法”中的规定,就可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解决蓄意脱产的问题。

  (原标题:台湾通过修法确定夫妻债务各自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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