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村干部受贿判七年

2012年12月11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11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伟锋)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村委会主任、花山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江瑞根因收受工程承包人10万元贿赂,被检方反贪污贿赂局掌握了证据后落网。近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刑7年。

  江瑞根生于1974年1月,籍贯广州市花都区,初中文化,2011年3月20日当选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1年9月8日当选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江瑞根利用担任花山镇平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协助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确认、支付花山镇平西村村道硬底化工程款的过程中,先后三次共收受了工程承包人唐某贿送的2万元支票和现金8万元。

  2011年10月8日,花都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掌握了江瑞根的受贿行为后,在花山镇纪委的协助下将江瑞根带回检察院接受调查。

  广州中院认为,江瑞根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花都村干部受贿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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