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11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蔡胜龙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黄华妍) 昨日下午,广州市交委原交通治理处处长龚一龙因受贿68万元被黄埔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万元,今年4月他被检察机关带走问话时,才知道检举告发自己的竟然是向他行贿10万元的好友,而好友撕破脸皮,就因龚一龙没有徇私舞弊网开一面得罪自己。
龚一龙今年39岁,江西南昌人。黄埔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今年2月,龚一龙担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车辆技术管理处(2010年10月后更名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车辆技术处)副处长及交通治理处处长。在这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广州市多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小平、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涛等公司负责人贿送的现金共计68万元。
据了解,龚一龙是被广州市多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小平检举揭发,法院认定龚一龙为多惠电子公司从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取得电子路牌、自动投币箱等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李小平贿送的现金共计10万元。庭审中龚一龙称他与李小平两人曾是好友,今年李小平公司的产品出了质量问题,龚一龙没有徇私情网开一面,于是结下梁子。
法院认为,龚一龙并非自己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他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收受广州市多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小平10万元贿赂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另外他主动交代的收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共计58万元贿赂的罪行,办案机关也早已掌握,不能以自首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龚一龙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原标题:市交委原处长龚一龙 受贿68万一审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