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使得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
这意味着,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就可以认定司机不礼让,并处以罚款。而若有行人等候过马路,司机没有停车让其先过,也视为违规。根据相关《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如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该机动车负全责。
为了条例的推广,深圳首先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号召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再由公交车、出租车带头做出礼让斑马线的行动。据了解,深圳每月开出的罚单就超过千张。
(原标题:深圳推“礼让斑马线”违者将“罚到你肉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