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针对媒体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对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记分的报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10日向记者表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已经查实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及种类依法处罚,不准以罚款代替记分,或违规变通执法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合肥交警:部分罚款不扣分失之于宽
新华社合肥电 据合肥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处罚量与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使用和民警的收入没有关联和影响,在集中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现象,下一步将严格依法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
合肥交警有关负责人说,尽管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程序设计上也严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现象。
新华时评
人性化执法不能置法律于不顾
“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安徽合肥交警一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刚出台,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合肥交警出台的这项规定,虽然受到广泛关注,但并不是什么新招。长期以来,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各地执行标准和细则不一,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导致“同案不同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群众意见很大。合肥交警就承认,在集中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现象,下一步将严格依法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好的人性化执法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而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明显有违法律规定,也会带来不良后果。记分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作用尤为突出。没有记分的罚款,除了有损法律尊严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所谓人性执法,最终坑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新华社
(原标题:公安部:不准以罚款代替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