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也有申诉的权利

2013年02月21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2-21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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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想 IT从业者

  每年一过完春节,找工和招工都会成为热门话题。奇怪的是,虽然不少人都表示找工作难,但“节后广州用工缺口11万,新招员工薪酬涨约一成”(《新快报》2月20日),更多的企业也在喊招工难。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求职者与招工企业难配对,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当地的配套政策对打工大军的吸引力不足。相比之下,“新莞人子女读公校门槛再降低”(《东莞时报》2月20日),则让人看出当地为留住人才所做的努力。

  不用上班也有高收入,这恐怕是所有打工者的梦想,这个梦想在某些地方已经得以实现,“深圳城中村村民100套房产不稀奇,房租月入十万元”(《上海证券报》2月19日),城市的改造运动同时也是造富运动,大批村民一夜暴富,从此洗脚上田过上“包租公”、“包租婆”的舒坦日子,着实让不少人羡慕。

  而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人们对于“名誉”这种精神需求也相当在意,正所谓“树活一层皮,人活一张脸”。且看“闹离婚法庭上被揭有婚外情,广州阿伯告前妻侵犯名誉权”(《信息时报》2月20日),和“增城购房男子被骗发帖骂中介,房产中介告其侵犯名誉权”(《信息时报》2月20日),这两宗因“侵犯名誉权”而起的官司,结局却大不一样:前者败诉,因其前妻所说的只是“呈堂证供”,并未对外宣扬;后者胜诉,因被骗者通过公开的方式泄愤。不过话说回来,房产中介有错在先,被骂并不算冤枉,法律的严谨公正也没错,只是缺少了点人情味。

  再看“东莞党员若‘非法上访’或不配合拆迁可被除名”(《南方都市报》2月20日)这一规定,同样让人感觉有些冷冰冰。党员不应参与任何非法行为是没错,但“非法上访”如何界定却大有商榷余地。而面对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拆迁行为时,党员也应享有与普通民众一样的申诉和维权的权利。

  为了体现反腐倡廉的决心,“惠东科级干部须书面承诺办婚丧不借机收礼”(《南方日报》2月20日)的做法,也看似不错,实际上却恐怕会流于形式。婚丧不收礼,其他的理由是否可以收?比如老母亲过生日、孩子摆满月酒等,很多时候,收礼和送礼只因利益关系,并不需要任何借口。反腐,绝不是表表决心就能实现的。

  

  (原标题:党员也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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