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改贪污10万元判刑1年

2013年03月03日05:23  成都商报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认为,由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1997年增长了3.23倍,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贪污10万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量刑,表现出刑罚过度供应。因此,他建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每五年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做相应的调整。同时,他建议,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加流放刑,关押到国家指定的西北沙漠、戈壁滩上条件艰苦的监狱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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