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和霞)一年级小学生小强,强行在同学手背刻字,造成对方轻微伤。洋洋的母亲代孩子将小强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1.5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洋洋的母亲代其诉称,洋洋和小强是某小学一年级的同班同学。2013年3月的一天课间活动时,小强在厕所将洋洋拦住,强行用小刀在其手背上刻“王”字,并警告其不准告诉老师。洋洋母亲说,事发后,小强母亲曾向他们赔礼道歉,并答应协商赔偿,但之后一直拒绝赔偿。
洋洋母亲认为,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地接受教育。由于学校监管不力,小强带刀上学并未被发现,导致洋洋被划伤。为此,洋洋起诉小强及学校,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5万余元。
小强的法定代理人辩称,事发时学校领导叫他们去学校,小强正在哭。他们以为学校已经将事情调查清楚,是小强干的,才同意和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可后来,小强说不是他干的,所以他们不同意赔偿。
在庭审中,学校辩称,学校没有安检设施,没有权利对学生搜身。学校对安全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每个学期都会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而且从事发时间及地点来说,学校对学生管理也比较困难。学校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在同学手背刻字 小学生被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