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职人员带女生开房被判11年将上诉

2013年07月03日11:23  人民法院报

  本报海口7月2日电 今天,“校长带女生开房案”被告人、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罪责刑不相符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此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依法改判从轻处罚。海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

  据了解,被告人、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未提出上诉。

  今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方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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