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名村官获刑仍留任 街道办称并不违规

2013年08月21日02: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刘其劲 李拉 居委会干部被判刑后仍继续留任!昨日,南都记者从萝岗区相关部门获悉,去年该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分别判刑,但至今其中7人在居委留任。

  昨日,广州市纪委回应,虽然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任职人条件规定存在空白,但在服刑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职务“很不合适”,已派专人前往督促处理。昨日,萝岗区相关部门回应,目前7人在村集体经济社任职并不违规,“原来在做什么现在还是维持现状”。

  联和街:原来在做什么现在还是维持现状

  今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其中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

  据悉,这8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萝岗区法院分别判了刑。其中被告人朱银欢、龙耀明、黄丽芬、龙伟文、张玉新、张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魏辉祥则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龙立斌则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判刑后,区纪委按照有关程序,对涉案的有关村干部作出了党纪处分。然而,十分离奇的是,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部分涉案村官被判刑后继续担任原职。

  对于“获刑村官”的现状,萝岗区联和街回应表示,目前联和街已经撤销了魏辉祥中共黄陂社区委员会书记的职务,已派员兼任社区书记,也已依照程序免去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党内职务。不过由于黄陂新村早先已经进行了“村改居”改革,居委是居民自治组织,是否罢免7人任职决定权在社区居民。换而言之,目前7人在村集体经济社任职并不违规,“原来在做什么现在还是维持现状”。

  纪委:法规有空白,但服刑人员留任不合适

  “确实有些村干部在被判刑、党纪处分后,仍在居委会任上,这是很不合适的。”昨日,在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对事件进行了回应。

  “可能是工作衔接的问题,更主要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漏洞的问题。”梅河清表示,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选举产生,年满18岁的居民不分种族、民族、家庭出身、职业、性别、家庭背景等因素,均可参加选举。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可见在居委会任职的条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但是作为正在服刑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的有关职务,显然不是很合适的。”梅河清表示,广州市纪委已高度关注此事,并专门派人前往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就该问题进行处理,依纪依规解决这一问题。

  对此,联和街道办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表示,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相关成员的撤换和罢免依法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其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也就是说,如果要将7名涉事人员的职务撤销,需要居民自行开会表决。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议罢免其职务,但不能“下命令”。不过联和街表示,接下来会督促指导黄陂新村重新进行选举。

  焦点问答

  街道是否对民政部门瞒报?

  昨日,梅河清表示,据纪委了解,联和街收悉魏辉祥等人的涉案情况,主要来源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区纪委监察局的处分决定,村干部等人被判刑之后,有媒体在今年1月18日进行了公开报道,萝岗区纪委也对相关案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所以不存在瞒报案情的问题。”

  此外,梅河清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明确要求对居委会成员被判刑需要街道报区民政局备案,“法律上还没有这一步的要求,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没有了解实地情况。也不存在联合街对区民政局瞒报的情况。”

(原标题:7村官获刑仍留任 街道办称并不违规)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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