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0被判侵权 田北辰赴京“伸冤”

2013年09月05日03:0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何薇 发自香港 身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立法会议员的田北辰,其创立的著名服装品牌G 20 0 0与内地商人赵华的“2000”商标注册案缠讼十多年。近日浙江省高等法院判G2000侵权“2000”成立,判罚1200多万元。田北辰昨日早上启程远赴北京,欲到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上诉。田北辰称,由于胜算不大,因此不会再继续纠缠侵权问题,此次主要会在赔偿金额方面提出上诉。

  起源因注册细分后被抢注

  “从原本商标局说的‘井水不犯河水’到现在法院‘井水和河水都是水,市民分辨不出来’的说法,导致如今败诉,被判罚1200多万元人民币”,身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立法会议员的田北辰,作为著名服装品牌G 2000的创办人,近日正在为12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商标侵权案的赔偿金额四处奔走。

  昨日刚到北京的他,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G 20 0 0与2000的商标侵权在内地属于民事诉讼案,因此日前的裁决已是终审,故自知“再在侵权方面纠缠,胜算不大,所以此次到北京是想向最高人民法院对赔偿金额的理据进行上诉。”

  G 2000是内地市民热捧的品牌之一,在国内已开设了逾400间分店。据田北辰介绍,G 2000早于1992年在内地就获准注册为第二十五类服装类商品,包括服装、鞋及帽,但由于后来内地商标注册制度有变,即在每个行业下加设了细分项目。1997年,G 2000被内地商人赵华于1995年注册的“2000”商标告其侵权。赵华认为,香港G 2000在领带、皮带、袜子等服饰产品大量的生产和销售这种行为对2000造成了商标的侵害,要求其停止在领带、皮带、袜子等服饰产品上使用G 2000商标。

  田北辰说,于是G 2000向商标局提出要求补回注册细分项,即注册包括运动袜、领带和皮带。“商标局当时以‘G 2000’服装商标已具有的知名度,以及两商标在标识上的不同,不相似,消费者能够区分两商标,不致混淆,批准了G 2000补注服饰商品商标,同时,也驳回了赵华的异议”。

  但此后赵华却上诉至北京高等法院,要求G 2000撤回有关注册。北京高院去年却以两个商标“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以及呼叫上均有相似之处”为由,裁定G 2000败诉。今年7月,浙江省高等法院进一步裁定G 2000侵权“2000”成立,判罚1200多万元罚款,据记者了解,这一数目相比2007年判罚的2000万元少了800万。

  就内地商标权将向中央提案

  近日在休假的田北辰特意回港,昨日一早启程飞赴北京,打算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年来一直强调,要严厉打击和切实防止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浙江省高等法院的裁决不但没有遵循这样的做法,还有违《巴黎公约》中对驰名商标不应以注册时间的先后,而应以知名度及影响力作为鼓励正当竞争,遏制恶意抢注的精神和做法。”田北辰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内地地区法院任意推翻商评委和商标局判决的情况,会影响今后外商到内地的投资行为。

  田北辰表示,正因为此前商标局及商评委裁决G 2000与2000是“井水不犯河水”,因此2000的异议才被驳回,而G 2000也才得以补注册,而今却成了“井水和河水都是水,市民在消费时无法分辨,认为都是水”,这样的结果让他们感到失望。田北辰透露此次赴京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的重点将放在赔偿金额方面。

  据悉,G 2000单是1997年累计至今的律师费已逾千万元,而G 2000自2006年起,因被控侵权而被迫在内地停售领带、皮带及运动袜,田北辰表示“这笔损失难以估计”。

  最后田北辰表示,虽然此次赴京不会再在商标的侵权问题上再做纠缠,但今后一定会找机会以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就内地的商标权与知识产权问题向中央提案。

  (原标题:G2000被判侵权 田北辰赴京“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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