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苏常熟“美女老板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苏州市中院认定被告人顾春芳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顾春芳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7.68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4.5亿余元不能归还。
详见A35
(原标题: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顾春芳非法集资17.68亿一审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