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赔偿1.2万

2014年01月08日03:19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本报讯(陆朝淼记者杨露怡)花42万元购买了一款越野车,却怎么也得不到商家开出的购物发票,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工商部门调解,汽车销售商将发票开给消费者伍某,并补偿了损失费1.2万元。

  上个月初,家住盘县城关镇的伍某在红果干沟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越野车,车辆价格为42万元,商家却仅给他开具一张收据,承诺称过几天才能开发票。4天后伍某再次来到汽车销售公司索要发票,商家依然表示发票还没到,并口头与他约定会在月中之前将购车发票开出来,如果到约定期限还拿不到发票的话,就可以全额退车。当伍某又一次按照约定时间找到汽车商索要发票时,对方仍旧说还没有,这下伍某不干了,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商家不同意这一要求,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无奈之下,伍某向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经工商部门耐心调解,汽车销售商向伍某当面赔礼道歉,将购车发票开给他,同时补偿其损失费1.2万元。

  (原标题:不开发票赔偿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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