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1名派出所长驾警车肇事致1人死被停职

2014年03月21日02:59  人民网 收藏本文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3月21日电 (记者 吴声婧) 3月18日22时20分,海南昌江石碌城区东风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昌江县公安局太坡派出所所长吴某驾驶警车(琼03203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王某当场死亡。

  3月20日,昌江县委县政府发布通报,称事故发生后,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麦宏章迅速带领交警、刑警、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并邀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现场取证工作。省公安厅也指派调查组连夜赶赴昌江县,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驾驶出事警车的吴某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家属质疑:派出所长涉嫌酒后驾警车撞人后逃逸

  3月18日22时20分,昌江县公安局太坡派出所所长吴某驾驶一辆警用小型皮卡车返回派出所途中,在昌江县石碌城区东风路与环城东路交汇的丁字路口,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年仅23岁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当场死亡。

  “作为警务人员,为何出事后不报警不打120,不在现场?”3月20日,在出事现场,王某的叔叔王先生告诉记者,3月18日晚22时,王某从一次日要结婚的朋友家出发,去镇上接女朋友前来和朋友们一起玩。没想到,行驶到东风路与环城东路交汇的丁字路口时,就被吴某驾驶的警车撞倒出事。其女朋友久等不见人且电话无人接听,慌乱之下忙叫王某朋友出来寻找。当王某朋到达出事现场时,警察和120已经在现场,而驾驶警车的吴某却不见踪影。

  王先生说,王某当场被警车撞飞了起来,将警车的挡风玻璃撞出了一个洞,随后被碾压在警车右轮下不省人事,头部、脚部均流血不止。“当时报警的是一名路人,而不是肇事警察。”王先生和其他家属质疑,驾驶警车的吴某车速过快,涉嫌酒驾逃逸。

  记者在现场看到,环城东路部分仍属在建路段,事发地点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在昌江县交警大队院内,记者也见到了出事的警车,碰撞痕迹明显,车前盖左边部分已经被撞凹陷下去,挡风玻璃也被撞出一个大窟窿。

  警方释疑

  回应一:出事所长从市局学习完回所里,并未酒驾

  3月20日下午,昌江县公安局政委陈东向人民网记者独家回应此事。“当天是昌江公安局太坡派出所所长吴某开的警车。”陈东向记者证实,事发时吴某刚刚参加完县公安局组织的学习,在驱车赶回所属派出所途中,行驶至东风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陈东告诉记者,每周二晚8时至10时是公安局的“警营读书日”,局党组班子和各个派出所所长都要参加。至于死者家属提及的吴某涉嫌酒驾一事,陈东称,根据检测结果,吴某并没有酒驾,而平时,吴某也并不经常喝酒。

  记者同时从事故处理的东方市公安局确认,吴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已经出来,吴某并未酒驾。据吴某同事万警官介绍,吴某担任太坡派出所所长已经3年多,至今未婚,平时工作非常认真,也不喜饮酒,在前年公安部的“清网行动”取得骄人成绩荣立一等功。

  回应二:事发时出事所长第一时间报警,为避免触动死者家属激烈情绪而避开

  陈东表示,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后,吴某确实是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了120电话。同时,事发后,县公安局长麦宏章带领交警、刑警、纪委并连同县检察院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此事。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并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置及维稳工作。

  陈东说,由于当时死者家属、朋友情绪太过激动,为避免触动他们的激烈情绪,经过简单讨论,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决定让吴某先行回避,接受调查。

  最新进展:出事所长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据了解,目前事故的处理工作已经移交到东方市公安局,与此同时,海南省公安厅亦第一时间指派警务督察总队、交警总队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连夜赶至昌江,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驾驶出事警车的吴某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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