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
2008年以来,“东突”恐怖活动进入一个相对活跃期。在新形势下,我国应站在反分裂的全局高度,调动全民蕴藏的力量,制定全方位的反恐战略,全面提升对于“动态的”恐怖主义的打击能力,以更加有效地应对日益严峻的安全威胁。目前,我国在反恐怖斗争中必须处理好五个重要关系。
第一,打击恐怖主义与维护民族团结的关系。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交织、叠加。新疆境内本属正常的社会矛盾可能被恐怖分子炒作、诱导、歪曲为民族、宗教的冲突,人为造成汉维不两立的局面。在反恐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大力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否则,反恐就有可能产生“越反越恐”的正反馈效应。
第二,高压严打、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对“东突”势力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同时大力发展新疆经济,这些都是铲除恐怖主义行之有效的“硬措施”。但意识形态工作如果没有做好,党和政府“稳边”、“富边”的政策会被丑化,如“西部大开发”、“援疆”会被曲解是“对新疆资源变本加厉的掠夺”。“软实力”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在新疆,我们要团结一大批具有高深宗教造诣、深孚众望的爱国爱教人士,打击“地下讲经点”,防止极端思想在清真寺、监狱、学校等特殊场所传播,发展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网络监管,挤压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生存空间。恐怖主义意识形态不根除,恐怖组织就如同癌细胞一样,不断复制自己。
第三,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反恐工作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实现对恐怖主义的全社会打压。反恐不能仅仅依靠军队、武警与公安干警,更依赖于有效组合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形成协调治理的网络。无处不在的公众可以在工作、生活中第一时间发现恐怖分子的蛛丝马迹,协助反恐专业部门,将恐怖行动消灭于萌芽状态。压制恐怖主义的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可以做到常备不懈,具有灵活性、协调性,有效应对网络化的恐怖组织,变“以等级组织应对网络”为“以网络应对网络”。
第四,反恐与应急的关系。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开始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恐怖袭击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类特殊的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都离不开消防、公安、卫生等救援队伍与资源。反恐部门要保持自身在情报、侦察、打击等方面特殊性的同时,可立足现有,赋予已经成熟的应急管理体系以防范、应对恐怖主义的职责与功能,努力构建反恐预防与预警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决策处置机制等,促进反恐与救灾的融合。
第五,预防与应对的关系。反恐要以预防为主,但应预防与应对并重,既强调危机管理,也强调后果管理。当恐怖事件意外发生后,我们要具有强大的响应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动员,调集各方面的力量,有序、有力地处置,将其影响后果最小化,快速恢复社会运行秩序。▲
(原标题:专家:打击东突须维护民族团结 否则会越反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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