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吉兰丹州议员起诉马华等5名答辩人诽谤案败诉

2014年05月28日09:17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大马吉兰丹州议员起诉马华等5名答辩人诽谤案败诉

马华公会律师达拉(左五)移交法庭判词予陈永生。(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大马吉兰丹州议员起诉马华等5名答辩人诽谤案败诉

陈升顿:会上诉到联邦法院。(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哥打峇鲁高等法庭27日判处吉兰丹州行政议员陈升顿起诉马华、《南洋商报》、《星洲日报》等5名答辩人诽谤败诉,并须负责所有答辩人各5000令吉的堂费。

  起诉人各索偿500万

  陈升顿去年就马华于2011年4月的一则文告入禀高庭,指马华、《南洋商报》等5个单位在有关督谷鲁商场事件上诽谤他,因而向各造索取500万令吉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以及书面道歉。高庭法官阿兹曼27日在市高庭内庭宣判,由高庭副主簿官递裁决书予各方律师。

  在这起案件中,起诉人陈升顿认为,马华通过两家华文报章发表有关督谷鲁广场的言论有诽谤之嫌,因此列马华吉兰丹州联委会时任主席黄燕燕医生为第一答辩人,马华时任总秘书江作汉为第二答辩人,马华吉兰丹州联委会为第三答辩人。《星洲日报》和《南洋商报》,则分别被列为第四及第五答辩人。

  高庭推翻陈升顿的起诉,主要因为第四与第五答辩人所报道的有关第一与第二答辩人的言论,并非诽谤,而是一项针对突显自己做为督谷鲁商场课题处理者的起诉人,承认有关商场的单位面积从120平方尺缩小到48平方尺的事实,所做的评论。

  马华哥打峇鲁区会主席陈永生27日早也就此判决召开记者会。他说,政治人物应该能接受批评,不要因为一些报道就动辄就起诉,这样只会劳民伤财。

  法官:引述谈话非诽谤

  法官阿兹曼在判词中说,第四答辩人《星洲日报》及第五答辩人《南洋商报》引述有关“一夸(CAKAPBESAR)二推(ELAK)及三赖(NAFI)”等的说词,不能视为诽谤,而是一项作为政治人物的起诉人应该接受的事实。

  “起诉人在大选期间给予选民最美好的承诺,之后却无法兑现,就企图推卸或否认自己所做的承诺,还以乌达商场(Arked UDA)贩商也有意迁入督谷鲁商场,作为导致原本宽敞舒适的单位缩小的理由。“裁决书也把浮罗古布商场(Bazaar BuluhKubu)与督谷鲁商场拿来做比较,指前者虽然没有“回教建筑特色”,其环境却远较后者来得舒适。

  根据供词,哥打峇鲁市议会旧巴刹商贩拒绝搬迁至督谷鲁商场时出现电流被割断情况,当商贩答应搬迁至督谷鲁商场后,电流供应又被驳回以继续让商贩经营。当时曾出现商贩在黑暗中使用蜡烛做生意,从这点证明,起诉人也无法证明贩商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搬迁。基于上述原因,高庭推翻陈升顿起诉,若陈升顿有意上诉,法庭将会准备更确实的理由。

  陈升顿:上诉到底

  陈升顿扬言,虽然高庭裁决他败诉,但他将会上诉到底。他受询时说:“我会再上诉至上诉庭。如果再输,我会上诉到联邦法院。”他已经指示律师处理上诉事宜。

  (原标题:大马吉兰丹州议员起诉马华等5名答辩人诽谤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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