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被性侵幼女诉教育局 律师:开庭前手机被收

2014年07月18日11:43  中国经济网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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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下午,江西省瑞昌市,被告人陶表功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2013年10月18日下午,江西省瑞昌市,被告人陶表功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7月1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西瑞昌教师陶表功性侵7名幼女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害6女童(1人撤诉)诉瑞昌市教育局、瑞昌市九源乡中心小学、上源小学、刑事被告人陶表功等民事赔偿案在瑞昌市法院开庭。

  然而,庭审过程并不顺利。

  “开庭前,审判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仅是因为担心律师录音,就将所有参与开庭的律师和当事人的手机收缴,且完全不理睬律师们的抗议。”代理律师王宇告诉澎湃新闻,“这真是闻所未闻,如果确实有人录音,收缴手机我们一定配合,但是还未开庭时就收缴就无法接受了。”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代理律师要求本案增加人民陪审员,也没有得到许可。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六位原告提出追加瑞昌市政府为被告,并提出伤残鉴定、心理评估鉴定等,法庭因此休庭。

  据代理律师透露,此案估计一个月后会再次开庭。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瑞昌市某小学教师陶表功以批改作业或让学生背书为名,多次将班上7名女学生叫到教室后排、休息室猥亵。据女童家长反映,事发时,年龄最大的女童9岁,最小的8岁。其中,6名女童被诊断患有尖锐湿疣。

  2013年10月18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陶表功犯猥亵儿童罪一案刑事部分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陶表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王宇在陈述代理词时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陶表功。

  2014年2月17日,7名受害当事人,起诉瑞昌市教育局、瑞昌市九源乡中心小学、瑞昌市上源小学,以及刑事被告人陶表功。受害人认为,陶表功直接侵犯了7幼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教育局和两所小学负间接责任,故要求民事赔偿。

  来源:东方早报

(原标题:江西遭性侵6幼女起诉教育局 律师:手机被收缴)

文章关键词: 性侵 教育局 收缴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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