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5月19日报道 英媒称,沉寂一时的已故亚洲女首富龚如心遗产案再次迎来一项重要裁决:香港终审法院裁定,龚如心生前设立的华懋慈善基金并非遗产的受益人。
英国广播公司网站5月18日报道,龚如心生前留下830亿港元(约合654亿元人民币——本网注)遗产。2010年,法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所持遗嘱真确,香港律政司2012年就基金是否为受益人再提诉讼。
香港终审法院5月18日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龚如心遗产的信托人。
根据华懋慈善基金所持有的遗嘱,龚如心的遗产将用于设立一个如诺贝尔奖一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奖项和基金。
律政司3年前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时,是要请法庭澄清华懋基金是否为遗产受益人。高等法院作出华懋基金只是龚如心遗产信托人的裁定,华懋基金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上诉法庭2014年裁定基金败诉。
终审法院18日判决说,龚如心并无计划馈赠财产,遗嘱条款中使用了“必须”等指令性字眼,清晰显示了龚如心的要求。基金是作为信托人持有财产,而非无条件接收遗产的任何部分。
代表华懋基金的律师何文基说,败诉并未打乱基金运用遗产的计划,他们将与律政司商讨成立监管机构一事。
龚如心生前为全亚洲最富有的女人,2007年去世。风水师陈振聪于龚如心死后拿出一份2006订立的遗嘱,声称他才是遗产的唯一受益人,并与龚如心有亲密关系,引起广泛关注。
香港法院2013年裁定陈振聪伪造遗嘱,并判决入狱12年。他对判刑提出的上诉案将于2015年9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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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生前照片。(资料图片)
【延伸阅读】香港华懋慈善基金被裁定为龚如心遗产受托人
资料图:龚如心
中新社香港5月18日电 香港终审法院18日驳回华懋慈善基金的上诉,维持该基金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的受托人地位。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早前均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产的受托人,非受益人;认为龚如心是希望华懋以信托人的方式执行遗嘱内容,并非馈赠有关遗产。
对此,华懋慈善基金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龚如心在2002年订立的遗嘱,列明将财产全部拨归基金;当时龚如心用的是简单句子,但用意明显是要基金成为遗产的受益人。
但终审法院的判词指出,遗嘱整体文意使用的是指使性质的言语,遗嘱的条款也清晰显示,要为慈善目的订立一项信托。因此,终审法院裁定,基金将以受托人形式持有全部遗产,而非以无条件馈赠形式接受有关遗产的任何部分。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早前表示,倘华懋慈善基金是龚如心遗产受益人,则一旦基金清盘或遭人追讨欠债,便可动用遗产还债;但若基金只是受托人,便不能动用龚的遗产。
龚如心曾是亚洲女首富,于2007年4月逝世。她留下的遗产触发华懋慈善基金和商人陈振聪之间持续多年的“世纪争产案”,最终华懋慈善基金于2011年取得最终的胜诉。不过,对于遗产继承的方式,华懋慈善基金有不同看法,触发今次遗产受托人与受益人地位的上诉官司。
据香港传媒估计,龚如心的遗产有830亿港元。(完)
(2015-05-18 14:13:01)
【延伸阅读】香港已故女富豪龚如心830亿港元遗产归属今揭晓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图:香港《星岛日报》)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留下830亿元(港元,下同)遗产案,华懋慈善基金不满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裁定基金只属遗产信托人,上月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究竟基金最终是遗产的受益人抑或信托人,将于18日早揭盅。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17日表示“会以平常心面对”。
代表基金的高露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文基,将于18日早到终审法院拿取书面判词,并会实时把裁决结果通知龚家成员。
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Brian Green曾在庭上陈词表示,龚如心在2002年遗嘱首段的第一句已表明该基金是由她与其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显示该基金对她的重要性,龚如心是有意把遗产馈赠给华懋慈善基金,且遗嘱写明“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中的“拨归”一词,包含“属于”和“转移拥有权”的含义,换言之基金是龚如心财产的受益人。
代表香港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状Simon taube则指,若基金是龚如心的受益人,若她的遗产不是以慈善信托,法庭将无权干预。相反若法庭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是遗嘱的受托人后,便进入另一阶段,即可着手设立类似诺贝尔奖,届时法庭便可介入,以确保相关奖项得以成立。
Simon Taube强调,虽然龚如心在其遗嘱中,没有提出“信托”一词,但在遗嘱条款内容,已肯定她是成立信托的意愿,也肯定将财产用作慈善,认为若基金指龚是无条件将遗产馈赠予基金,基金是受益人的说法,是违背龚的意愿。
Simon Taube指目前基金正被追讨约2亿元的欠债,若华懋慈善基金是龚如心的遗产受益人,一旦基金清盘,或有债主入禀向基金追讨欠债,基金可用龚的遗产还债;但若基金只是信托人,便不能动用龚如心的遗产。
(2015-05-18 09:56:02)
【延伸阅读】龚如心遗产案续审 律师称华懋基金“变身”难监管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生前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图为她向记者讲述自己捐助内地教育事业情况。资料图片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华懋慈善基金争拥龚如心遗产上诉案,22日在终审法院续审。代表香港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师Simon Taube开始陈词,指基金身份若从“信托人”改为“受益人”,有关部门将难以介入遗产运作,无法监管,有违“受监管下作慈善用途”的龚如心遗愿,律政司一方反对基金以“受益人”身份拥有遗产。
22日律政司一方认为,龚如心遗嘱表示希望透过基金,将其遗产用作慈善。遗嘱虽未列明以“信托”方式交予基金,但据遗嘱内上文下理,已表达龚如心希望以“信托”方式来管理遗产。
律师称,遗嘱内表明希望成立一个类似诺贝尔奖的奖项。如基金以“慈善信托”方式管理遗产,就可按遗嘱内容成立监管机构。
律师指,若基金以“受益人”身份全权掌管遗产,基金即有权力,可在不受外界监管下,任意运用或自行分配遗产,这明显是违背龚如心意愿。基金若遇到问题,法庭也无权干预。
律师直指,基金近日有官司缠身,被人追收达两亿港元债务,万一债主入禀追收债务,甚至申请基金清盘,届时基金必须动用遗产来还债,情况有如遗产被他人“侵吞”,无法达成“受监管下作慈善用途”遗愿。
不过,基金若只是“信托人”身份,债主就不能要求动用遗产来抵偿债务。
甚至,万一基金倒闭,法庭仍有权力去委任另一名可靠的信托人,继续履行遗嘱内容,使遗产运用不受影响。因此律政司一方认为,信托人身份将更能实际地履行龚如心遗嘱内容。案件23日续审。
(2015-04-23 10:50:11)
【延伸阅读】香港已故女富豪龚如心华懋慈善基金争产上诉开审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已故香港女富豪、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在遗嘱表明把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但香港特区律政司和慈善基金,对于基金是遗产的受益人还是受托人意见分歧,早前被裁定是受托人的慈善基金21日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
基金一方指,龚如心在遗嘱内指定基金在她离世后要交托予,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香港行政长官及其他有关人士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只是龚如心的愿望,非强制要求,目的旨在“粉饰门面”令基金更有威望,认为上诉庭对遗嘱条款的解读有误。
基金又指,龚如心是希望将现值830亿港元全数拨给慈善基金,而非律政司所指的“有条件馈赠”,他们有责任按遗嘱要求行事,但并不代表他们就是受托人。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质疑,若以为上述人物会坐在如心广场内,共商基金事务是不切实际。但连同遗嘱其他条款来看,龚如心无可置疑是希望慈善基金董事会,在监管机构下管理华懋的业务,并用其盈利发展慈善事业。
此案的聆讯22日将继续。
(2015-04-22 10:25:11)
(原标题:龚如心830亿港元遗产案:华懋基金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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