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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元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年05月07日 21:51 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原标题:中共元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元宝山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1月9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向元宝山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巡视整改工作

  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针针见血、令人警醒,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高远、精准深刻。元宝山区委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力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推进组织。区委通过召开书记专题会、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增强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坚定性的自觉性。成立以区委书记王秉忠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勇和区委副书记尹素萍担任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同志担任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全盘认领反馈意见,形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在区委办设立巡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18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度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二)细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对自治区巡察组反馈的10个方面28项共57条问题,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总体方案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监督执纪问责3个专项整改方案,针对安全生产、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六个方面制定了6个专项整治方案,构建起“1+3+6”的整改落实方案体系。同时出台《巡视整改责任再细化清单》,对照57条问题梳理成164条具体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明确整改工作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及时见行动、持续用力改,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深入推进。

  (三)密集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区委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区委书记王秉忠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建立了周调度制度,逐条对帐销号,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不走样。共针对巡视整改工作召开区委常委会8次,书记专题会4次,整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6次,全区性动员部署大会2次,各专题整改调度会50余次。区委对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了4轮全覆盖督查,区委书记王秉忠同志紧盯重点整改问题,带队到一线进行实地督查30余次,走遍了12个镇乡街和重点整改事项责任部门单位,帮助责任单位剖析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和时限要求,切实推动解决问题,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

  (四)建章立制,务求整改实效。围绕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区政府常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元宝山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制度》、《元宝山区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30余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性约束体系,为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常态化、长效化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坚持真抓实改,保质保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区委认真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确保条条见底、件件落实。

  (一)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宝马矿业“12·3”事故,问责党政机关党员干部14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6人,给予8人行政撤职、4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强化区委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次,召开区安委会6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常态、长效开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8”制度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列入各级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固定内容,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大力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宝山路至高铁站快速路及站前广场工程,内环南路东延工程,银河街东延工程;推进元宝山镇地下型水源替代露天矿疏干水16.7公里供水管线和老哈河生态保护废污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站1座,配套污水管道10公里;续建风水沟污水管道8公里;建设简易便民市场和停车场各3处;实施城市公厕改造工程,旱厕改水冲式厕所10座,新建水冲厕所2座;统筹规划、加快实施元宝山镇城镇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三是坚决整治环境污染。全力推动平煤集团西露天煤矿先期7065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尾欠工程施工,对剩余治理矿区和排土场地块做进一步统一治理规划;责成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完善《西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二期方案》,细化补充增加矿山地质治理任务量;协调平煤集团在2018年安排1018万元二期治理资金基础上,增加投入4000万元。制定《平庄城区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庄城区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方案》,对水源保护区内22家养殖场全部下达《责令关闭决定》;出台《平庄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补偿办法》,对必须关闭或搬迁的规模以上养殖场及同意关闭或搬迁的规模以下养殖场给予合理补偿;委托内蒙古环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平庄城区水源地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整改方案》,对继续养殖经营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要求其建设环保设施,加装环保设备,达到环保标准要求;通过招投标对保护区内的1处鱼塘进行了填埋。加快区内3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全指标达标排放,赤峰兴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设备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全区中水综合利用工程环评、稳评工作已完成。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治理,印发《元宝山区燃煤炉灶改造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实施方案》及两个单项方案;启动平庄城区周边平房10075户燃煤炉灶改造工作及1所学校、5所医疗单位和30个行政村村委会共36台小型供暖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加大储煤场和洗煤厂治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煤炭办、环保局、平煤公司、各镇乡街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元宝山区煤炭经营场所清理整治方案》,年内建成规范的煤炭经营聚集场所。

  (二)切实发挥区委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王秉忠同志主持召开2018年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调度会,2次带队对全区重点项目逐一进行调度,多次深入到开发试验区和美丽河园区现场解决影响项目开工的具体问题;对已确定的2018年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组建7个专项推进组,实施跟踪推进挂图作战;组建3个专业招商团队,重点面向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洽谈落地亿元以上项目22个。二是积极化解花卉产业园区问题。区政府与北京国商联盟置业集团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和《土地租赁框架协议》,承接原花卉产业园区发展;完成2万亩土地和350栋大棚流转、出租,国商联盟置业集团承租7400亩建设宜柳苗圃,剩余12583亩土地全部流转到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以此为鉴,严格落实《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区委常委会决议后方可实施,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机制和重大事项会议记录签字制度,凡未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不予上会研究,坚决杜绝重大事项临时动议。

  (三)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各级党建工作。一是区委常委会建立党建议题年度清单制度,年初以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建议题3次。采取查看相关文件、工作档案、会议记录等形式,对各镇乡街、区直部门党建工作开展了实地督查,同时在各党(工)委随机抽取1个基层支部进行了延伸督查;出台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全面整改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二是针对中心组学习制度不严格,2017年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和西城街道党工委制定的学习计划造假问题,责令区委宣传部和西城街道党工委作出深刻检查。以此为鉴,将2018年确定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建设年,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备、督查、年度述职等制度进行了完善;组织开展了两轮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专项督查,发现问题148个,督促被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三是制定并严格按照《全区村级党组织“星级达标”竞赛活动考评工作方案》标准,对全区66个行政村进行了综合评定,评定一类村38个,占比58%;指导镇乡街按照“一职一备”标准,储备村级后备人才483名;责成小五家乡党委向新井子村、大金沟村各派一名乡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解决村两委班子年龄偏大问题。四是启动实施云杉路街道中心路社区及元矿社区、马林街道社区、东城街道古山、敖包山及希望社区等10个社区用房新建和改造项目,加快解决“一间屋子,多块牌匾”的问题。将社区办公经费从每年6万元标准提高到7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为全区45个社区全部配齐了社区党组织书记,配备专职副书记30人。

  ( 四)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针对区委班子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责令区委办、政府办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做出详实安排,县处级领导全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二是针对区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不够问题,印发《元宝山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意见》,区委常委班子专题民生生活会方案明确要求不得以工作建议、希望甚至无意见等代替批评意见,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常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自我批评意见108条、相互批评意见230条,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三是针对区法院、检察院多名党组成员撰写民生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敷衍了事问题,区委对两院党组和部分成员进行了通报批评,王秉忠同志对两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区纪委对原法院政工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是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程序并形成制度性安排,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别对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会前审核把关,提出明确要求,并派人对各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现场指导,安排处级领导参加科级班子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五是区委派出督查组,就各单位巡视整改民生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区国土分局、发改局、安监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个人剖析有雷同内容,农牧业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等问题,区委约谈了6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其按程序重新了召开民主生活会。六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针对个别单位“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责成区政府办、商务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区委就“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2轮全覆盖的专项督查和1轮党建整改“交叉互检”工作,要求各党(工)委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五)切实增强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印发《元宝山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和《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区委书记和常委班子成员就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签字背书。在全区范围开展了两轮落实主体责任专项督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建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制度。召开了2018年度全区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李杰等4起发生元宝山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区、镇、村三级500余名干部集中接受了警示教育。18个自身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违纪干部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二是严格执行巡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党委听取汇报制度,及时听取了八届区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工作汇报。修改完善了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三是针对案件查处曝光力度不够问题,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干部为女儿大操大办婚礼案件及其查处结果在区电视台、元宝山时讯、元宝山新闻网进行连续曝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起私自采砂问题,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干部全区通报批评。对在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违反会场纪律的7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区内主流媒体上进行了曝光。

  (六)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加强对区直机关的监督,修订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信访室受理的举报线索在5日内录入、10日内分流,杜绝瞒案不报问题发生;规范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记录,分办问题线索统一使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书》,明确办结时限;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成立24个明察暗访组,对全区“四风”和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共走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72家,暗访16家机关、企业食堂,抽查14家单位近期财会财务和29家单位的考勤,共发现3个方面6项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二是充分发挥镇乡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印发《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和《镇乡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流程,对问题线索进行有效管控,对年度内依然“零立案、零通报”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坚决进行问责;强化办案,年初以来,镇乡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承接区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52件,自行受理问题线索27件,协助纪检监察室办案32件;立案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发通报7期,对17名驻在单位干部进行内部通报。

  (七)从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一是对空缺1年以上的16个单位20个岗位全部补充到位,制发《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动议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对空缺岗位3个月内提出配备动议,最长不超过半年。二是对全区6名工人身份在行政岗位工作的人员已全部进行了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111名借调人员全部进行了规范清理,办理调转手续30名,其余81名借调人员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对从基层学校借调到教科局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的34名教师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四是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修订了《干部档案人事材料收集、归档与送交制度》,对档案缺失材料集中进行补充,对巡视反馈的3名科级干部和1名科员的处分决定归入档案;责令区委组织部和教科局加快实施档案室用房升级达标工程和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

  (八)扎实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对在副科级岗位享受正科级待遇的16名干部已全部规范到位。二是坚决治理“吃空饷”问题,责令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区人社局负有监管责任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3名当事人均为生病人员,已按程序办理病假手续并执行病假工资,对空岗期间超出病假工资部分22.9万元全部缴回。

  (九)切实规范干部任用程序。一是认真解决干部轮岗交流随意性大问题,对1名干部1年调整3个岗位问题,区委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了书面检查。对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35名干部,除3名公安分局副局长因专业性较强、交流渠道较窄、需逐步进行交流外,其他32名干部已全部进行了交流调整。制定《执行干部任期制和交流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各项规定。二是认真解决干部调整请示汇报制度不严格问题,区委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了书面检查,制定了《元宝山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试行办法》,切实规范干部调整请示汇报工作。

  (十)层层传导意识形态工作压力。区委切实扛起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季抽查、年中督查、年底检查”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设置,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把意识形态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一)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区委印发《意识形态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区委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确保每年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切实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建立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2018年度意识形态能力提升培训计划》,4月12日举办2018年第一期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年度综合考核、党委书记述职及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总目标中占比达到10%以上的权重,在党建责任制考核目标中占比达到25%以上的权重。四是针对对意识形态的巡察工作不重视问题,区委第三轮、第四轮和第五轮巡察,已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情况列为重点巡察内容,在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单独发现的问题指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十二)切实强化阵地管理。一是加强对文艺作品传播、社科研究、理论宣讲的有效管理,成立区文联秘书处、区讲师团。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管理办法》,印发《元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文艺创作传播管理实施办法》和《元宝山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对理论宣讲活动、文艺作品传播、社科研究的管理。二是积极推进包括文博、图书阅览、健身、青少年活动等功能的综合文化中心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召开全区政务网站网络安全工作会议,推动全区各政务网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元宝山区新媒体管理办法》,每日安排专人对属地网络媒体至少进行两次巡查。

  (十三)严肃整治侵占冒领问题。一是对区水利局某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他人土地承包费的案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6个镇乡24个村的21302亩土地出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村承包费收缴不及时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收缴工作。二是对平庄镇政府某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去世人员津贴信息、骗取高龄津贴的案件,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了违纪所得资金。开展了津补贴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同类问题。

  (十四)坚决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对在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案件中负有监管责任的风水沟镇政府2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对区住建局某干部已立案调查。印发了《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此类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村级事务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三资”使用情况的监管。

  (十五)严肃整治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对违规在企业任职、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检查,纪委监委与工商、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十六)严格规范干部职工福利、补贴发放。给予违规发放补贴的平庄第二幼儿园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清退收回。下发《关于开展滥发津补贴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专项检查,暂未发现同类问题。

  (十七)严肃整治公务接待超标问题。对公务接待费用超支的平庄镇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2名镇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自2017年10月开始,第三轮、第四轮和第五轮巡察已将“一桌席”、“二次宴请”、“隐蔽就餐”、超范围陪餐、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项整治。出台《元宝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成立区接待办,全面规范了公务接待。

  (十八)坚决整治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针对个别单位某干部为女儿大操大办婚礼,并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股股长李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资金,并在区电视台、元宝山时讯、元宝山新闻网进行了曝光。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对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明确要求。

  (十九)严格执行请示报备制度。区委常委班子及区委办班子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了未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关于严格外出报备和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今年已有96人次履行了书面请假报备手续。

  (二十)切实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一是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把脱贫攻坚列为重要研究事项,今年以来,区委和区政府分别召开八届区委第57次常委会议、九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精准帮扶、驻村工作、社会兜底保障、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各级理论中心组长期学习内容。调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行书记、区长双组长制,调整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二是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制定《元宝山区脱贫攻坚宣传方案》,元宝山电视台、元宝山时讯开设“脱贫攻坚政策知识问答”专栏,“活力元宝山”微信公众号设置“扶贫攻坚知识每日一学”版块。加强对帮扶干部的脱贫政策、帮扶措施集中培训,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发放宣传单、明白卡,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贫困户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

  (二十一)坚决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定《元宝山区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办法(暂行)》,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在乡科级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建立“两办”督查室、区委组织部、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考核工作组联动机制,将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增强督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二)坚决执行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一是调整充实了驻村干部队伍,对所有有贫困人口的村均派驻了驻村工作队,对全区每户贫困户安排一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制定了《元宝山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成员管理办法》,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二是强化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2017年11月,抽调912名干部组成399个入户调查组,对全区农村人口逐户开展了扶贫对象动态摸底调查,确认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760户8333人,截至2017年底,还有贫困人口381户972人,做到了应识尽识、应纳尽纳。制定了《元宝山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监测实施办法(试行)》,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化、长效化管理。三是强化帮扶措施精准性,小五家乡谢家营子村采取“公司+基地”模式,将340亩果园租赁给龙头企业经营,保证了贫困户有稳定收益;对现有贫困户一户一户分析致贫原因,为每户量身定制2条以上脱贫措施,确保因户施策、一户多策;按照“五个一批”要求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设13个专项扶贫工作组,明确行业部门责任;通过帮扶责任人、驻村队员入户走访,加强对贫困群众思想教育,进行精神扶贫,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谋发展谋脱贫的内生动力;强化执行标准精准问题,对反馈所涉常年在外居住农户被列入异地搬迁范围的问题,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通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常年在外居住,户在人不在、嫁出或已故的人口,已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取消搬迁标识。

  (二十三)切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一是针对易地搬迁扶贫资金结余问题,制定了《元宝山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3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最终锁定搬迁人口780人对应3637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对剩余3768万元项目资金经请示上级同意,调整回退。二是化解金融富民工程资金结余问题,组织开展了贫困户贷款需求调查摸底及宣传工作,继续实施为期三年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二十四)切实摆正巡察工作重要位置。一是强化区委对巡察工作的研究指导,区委召开2次书记专题会及时听取了八届区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了第五轮巡察工作。修改完善了我区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及书记专题会在巡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的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制定了《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明确了16个单位配合巡察工作的职责。修改完善了《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编印了《巡察工作手册》、《巡察组长读本》,发至全体巡察组人员学习执行。

  (二十五)深刻领会政治巡察要求。一是组织巡察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讲话精神、李纪恒书记在十届党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纪委书记刘奇凡同志在2017年7月13日全区巡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办《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旗帜鲜明地要求巡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勤勉工作,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二是严格执行《元宝山区委巡察组组长选拔工作任用办法》和《元宝山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暂行办法》,坚决把好巡察人员入口关,剔除了巡察人才库中的4名非党员干部。列入巡察人才库的人员和开展巡察临时抽调的人员要一律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审核。

  (二十六)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先后召开了第四轮、第五轮巡察工作业务培训会,详细解读了问题线索分类标准。制定《元宝山区巡察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巡察组职能、工作程序和权限,对问题线索分类标准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指向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线索质量、指向。

  (二十七)着力补齐民生欠账。大力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宝山路至高铁站快速路及站前广场工程,内环南路东延工程,银河街东延工程;推进元宝山镇地下型水源替代露天矿疏干水16.7公里供水管线和老哈河生态保护废污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站1座,配套污水管道10公里;续建风水沟污水管道8公里;建设简易便民市场和停车场各3处;实施城市公厕改造工程,旱厕改水冲式厕所10座,新建水冲厕所2座;统筹规划、加快实施元宝山镇城镇基础设施提标改造。积极推进包括文博、图书阅览、健身、青少年活动等功能的综合文化中心建设。

  (二十八)持续推进农村“三资”监管。开展了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加大村级财务检查和审计力度,规范“三资”档案管理。加大农村“三资”问题曝光力度,投资28.8万元,为全区66个行政村配备了电子显示屏,阳光村务电子监督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各镇乡街“三公开”内容全部上传至电子监管平台,及时进行公开。区委第四轮巡察将农村“三资”监管作为巡察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保持清醒认识,坚定推进巡视整改成果的巩固转化

  通过开展巡视整改工作,提升了区委总揽全局、协调抓总的责任意识和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快了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及重点民生问题的解决进程。下一步,将始终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政治担当、诠释政治忠诚。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抓好科学决策这个重中之重,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科学、长远规划。坚决杜绝拍脑袋、开老方、越底线,通过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对新的发展理念学习研究,加强对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把深入调研、民主协商做扎实,摸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底数,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症结所在,广泛开展社会协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决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从严从实抓党建,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五个过硬”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更大成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各地各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坚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三)坚持选贤任能,着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旗帜鲜明地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大力选拔各年龄段的优秀人才,让全体干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劲头。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策向基层倾斜,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交流,引导更多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扶贫一线实践锻炼。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丰富考核内容,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加强对干部的平时考核,采取提前介入、延伸考察、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干部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健全考核结果运用制度,以实绩论奖惩,凭能力用干部。

  (四)勇于亮剑,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来定位纪检监察工作,踩准节奏、把准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防范制度,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廉政教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以“自身硬”的标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五)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等旗号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特别要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升网络舆情掌控水平。

  我们更清醒的认识到,巩固转化整改成果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长期坚持,决不能丝毫放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元宝山区委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整改过程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的过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牢牢扭住问题关键,坚持不懈抓整改,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将长期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6-3518620;邮政信箱:元宝山区委办公室(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党政综合楼3楼324室,邮编024076,请在信封上标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qwbdzy@163.com。(中共元宝山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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