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6月7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 通讯员 王辉)明知太湖处于禁渔期,渔民倪某和妻子仍进行非法捕捞,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考虑到生态资源已受损,滨湖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倪某夫妇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万余元,用于购买鱼苗、螺蛳。日前,滨湖区检察院会同法院、渔政部门,组织倪某夫妇进行生态修复,140万尾花鲢、白鲢鱼苗和4.5吨螺蛳放归太湖。当日,有30余名本地渔民到场观摩、参与放养。
年过五旬的倪某夫妇以捕鱼为业,明知太湖处于禁渔期,他们仍商量着偷偷捕捞赚钱。2017年5月初至6月25日间,倪某夫妇先后8次驾驶渔船至太湖焦山水域、太湖梅梁湖4号标和拖山之间水域进行捕捞。两个月来,他们使用禁用的电捕方式捕捞太湖青虾470余公斤、太湖白虾57.5公斤、太湖梅鲚鱼152.5余公斤,共计销赃得款1万元。6月26日,他们再次驾船捕捞得太湖青虾53公斤,后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2017年11月17,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倪某夫妇提起公诉。同时,滨湖区检察院对倪某夫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恢复受损的生态资源。倪某夫妇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
“倪某夫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多次结伙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捕捞鱼虾共计700多公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倪某夫妇的犯罪情节、认错态度等,滨湖区法院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处倪某妻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倪某夫妇已依据调解协议进行生态修复。“这些鱼苗、螺蛳可以有效吸收、消化水体中的腐蚀质及氮、磷等物质,控制水草疯长,对水域生态具有较好的修复作用。”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的同时,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环境,发挥检察机关护航生态环保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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