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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变庭审现场为警示教育课堂

毕节:变庭审现场为警示教育课堂
2018年10月24日 08:22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毕节:变庭审现场为警示教育课堂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毕节市织金开发区财政局原出纳员王红梅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在织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此次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员除了织金县各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外,毕节市各县(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部分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200余名党员干部也在旁听之列。这是毕节市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的一幕。

今年以来,毕节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庭审现场这一生动直观的教育平台,大力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亲临现场,目睹庭审全过程,接受鲜活的现场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被告人王红梅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庭上,检察机关严肃而正义的起诉、审判机关威严而公正的判决、被告人痛心疾首的忏悔,无不让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

据了解,被告人王红梅1990年7月生,系毕节市州织金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织金新区碧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因迷恋上购买彩票,王红梅利用单位财务监管漏洞,采取私刻相关单位印章、伪造领导签字、伪造相关虚假票据,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300余万元;采取伪造虚假银行对账单、虚列现金收支账的方式,挪用公款17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

“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使我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面对宣判结果,被告人王红梅当场留下悔恨的眼泪,也使在场党员干部受到强烈的警示和震慑。

“这次庭审给我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坚守法纪底线,绑紧廉洁之弦,常修为政之德,牢记为民宗旨。”“作为王红梅曾经的同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做一名廉洁、勤政的合格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通过庭审深刻感受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促使他们在思想上打好“预防针”、自架“高压线”、自设“防火墙”。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利用王红梅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开展好‘一案一整改’,并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查找制度漏洞,抓好问题整改,真正实现以案促教、以案促改。”毕节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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