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律师首次参与立法实践
近日,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该《条例》是在市人大的主导下,经市司法局、市律协、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单位协同努力,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听取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此次立法活动是我市律师群体参与民主立法的首次实践。该《条例》对如何做好公祭活动保障和公祭设施的日常管理,如何划定政府职责和公众义务,如何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如何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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