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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管狗”的关键是“管养狗的人”

新京报:“管狗”的关键是“管养狗的人”
2018年11月18日 12:44 新京报

  原标题:“管狗”的关键是“管养狗的人”

  ▲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点,杭州西湖区北山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点,杭州西湖区北山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鉴于近年来家养犬类伤人事件及其所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不牵狗绳、无证养犬、不文明养犬等老问题痼疾依旧,“毒狗事件”“人犬对立”等新问题又不断应运而生,各地“依法管犬”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最严养狗条例”,主要约束范围集中在遛狗时间范围、养狗拴绳等方面,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违规养犬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据称最高达万元)、警告、“黑名单”、吊销“两证一牌”等。

  加拿大养狗需办理复杂的手续

  其实,从国际通行的养犬管理经验看,“管狗”的关键是“管养狗的人”。

  以号称“工业化国家中养狗最普遍”的国家加拿大为例。别看加拿大好像到处都是狗,但其实狗可不是随便养的。能不能养狗,能养什么种类、什么尺寸的狗,每座公寓或城市屋都会有明文规定。

  我初到加拿大时,所住的公寓楼规定,该公寓楼住户不得养长度超过2.2英尺(连尾),高度超过1英尺的狗。对门邻居老太太自狗仔养起的一只狗,就在长到超标后不得不忍痛送给了别人。

  即便是独门独户的独立屋,倘没有后院、或后院篱笆损坏,一般都不会被批准饲养大型犬或有攻击性的犬。饲养这类犬的家庭需在门前设置“家有猛犬,请勿靠近”的醒目标志,并确保自家的大型犬不会冲出来伤人。

  加拿大养狗有两个途径:从宠物店购买,和到动物领养所、流浪犬之家等处领养。不论购买或领养,都需办理相当复杂的手续,并接受“是否适合养狗”的审查。

  领养和购买狗其实都要付钱,且价钱相差并不大。被批准领养和购买的狗,需要去市政府领取狗牌照,这种狗牌照每年都须更换,逾期不更换就要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上牌费、狗牌照年费或罚款,都是“大小有别”。普通狗较便宜,大型犬和攻击性犬则贵得多。如在大温哥华地区,第一年上牌的普通狗,上牌费加第一年牌照费为163加元(1加元约等于5.2元人民币),而有攻击性的犬则高达383加元。

  一旦狗咬人,狗主负全责

  在加拿大,养狗遛狗有许多成文的、不成文的规矩和礼仪。“不得伤人”就是最起码的一条。除非人对狗作出明显攻击行为,否则遛狗时伤害了别人,狗主人要负全责,伤人的狗也会被“处理”。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尽管有个“明显攻击行为”的前提,但什么算“明显攻击行为”本身就难界定。通常只要狗伤人,民事仲裁的结果都会对狗主不利。

  不仅如此,未成年人不具备行为能力,一旦被狗咬了麻烦更大,因此养那些大型犬的住户遛狗时都会特别小心,为免麻烦索性不让自己的爱犬和街上孩童亲近。而那些养导盲犬、看护犬的盲人、老人,所遛的小型犬都是经过专门训练、性格温和、绝不会伤人的“专业户”,因此,可以放心让孩子来摸来玩,所以在小孩子眼里小狗总是招人喜欢,而大狗则连同它们的主人都显得难以接近。

  国内有媒体介绍称,加拿大为防宠物狗伤人,规定每只狗都要购买保险,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加拿大的宠物保险只针对宠物自身的病、伤、死等健康问题,而与伤人无关。如果宠物伤人,宠物的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受害者的一应损失。如果伤人时,主人有疏于照管之责(如外出时未拴狗链,篱笆坏了未及时修补),还会受到额外的处罚(通常是数额不等的罚款)。而具有明显攻击性,被判定“对人构成危险”的犬,则会被人道毁灭。

  值得一提的是,被收容的流浪狗逾期(通常为3个月左右)无人领养,会被人道毁灭,以免对人类构成伤害。加拿大卑诗省爱护动物协会(BCSPCA)2012年共收容流浪狗9200只,其中9%被人道毁灭,而同期加拿大全国被收容流浪狗的最终人道毁灭率,竟高达31%。

  ▲2016年5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东海小学外接小孩放学的家长凑在一起议论“疯狗伤人事件”。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2016年5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东海小学外接小孩放学的家长凑在一起议论“疯狗伤人事件”。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加拿大“养狗规则”聚焦于人

  必须指出的是,上面所说的主要是独立屋住户养狗情况,如果是公寓之类(加拿大叫做“共管式住房”),则还有物业额外的规则。有的公寓规定除导盲犬等特殊犬种外住户不得养犬,有的则规定了允许饲养的犬种、犬的重量和尺寸。

  我儿子的绘画老师,工作室在一座公寓内。公寓物管公司规定,住户不得饲养连尾长超过2.2英尺、高超过1英尺的狗,每家不得超过2只。一对老年夫妇住客从外面搬进来时,所带的一只小狗长度略微超过了一点,结果不得不忍痛去宠物医院把狗的尾巴截短了一截以便“合规”,否则绝对是“谢客没商量”的。

  不难看出,加拿大所谓“养狗规则”主要聚焦于严明“养狗的人”养狗及违规所需承担的责任,且条款明晰、处罚严厉、追责认真。

  不仅如此,加拿大普通人法制和规则意识强,是出了名的“好管闲事”。如果有人养狗违规,左邻右舍举报甚至报警可谓毫不犹豫,物管和警方出手也雷厉风行。正是这种“管人”的逻辑和执行力,才让“规范养狗”蔚然成风。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加拿大这种“管养狗的人”思路和做法,中国有必要加以借鉴、汲取,并制订出符合国情的“养狗规范”,让“规范养狗”成为社会共识。

  □陶短房(学者) 编辑 李冰冰   校对 郭利琴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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