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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廉吏】陈鹏年:清、慎、勤的“第一能臣”

【湖湘廉吏】陈鹏年:清、慎、勤的“第一能臣”
2018年11月26日 09:14 三湘风纪网
原标题:【湖湘廉吏】陈鹏年:清、慎、勤的“第一能臣”

  “湖湘廉吏”系列之十七

  陈鹏年:清、慎、勤的“第一能臣”

 

 

  陈鹏年(1663—1723),字北溟,又字沧州,湖南湘潭人,康熙三十年进士,历任浙江西安(今浙江衢州)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曾被康熙誉为天下“第一能臣”。著有《道荣堂文集》《沧州诗集》《河工条约》《历仕政略》《陈恪勤奏议》等。

 

  陈鹏年将“清、慎、勤” 三个大字贴在书房作为座右铭以自励,这句古代最有名的“官箴”,亦是他一生的追求和真实写照。

  任知县时,他打击逃税豪强,为灾民减轻赋税,修筑河堤时大堤松动了,他仍面不改色,老百姓送来“官清民安”四字匾额。康熙皇帝南巡时,身为江宁知府的他坚决反对两江总督阿山提出的加税以用于南巡所用开销,他表示“吾官可罢,民赋不可增也”。后遭阿山诬陷入狱,江宁竟出现商民“呼号罢市”、士子罢考包围总督衙门、百姓要求入狱“陪监”,康熙皇帝将其免罪后,出狱当晚,江宁百姓自发持火把夹道欢迎,使他“去来夜明如昼”。

 

  革除积弊体恤民情

  陈鹏年自幼聪颖好学,9岁时曾作《蜻蜓赋》,28岁中进士。康熙三十五年(1696),陈鹏年选授浙江衢州府西安县知县,开始了他长达近40年的为官之路。

  当时的衢州府西安县,正值清初“三藩之乱”平定后不久,当地人口锐减,田园荒芜严重,百姓四处逃亡,水利失修,生产亟待恢复。到任时,陈鹏年深感责任重大,他在县衙设案焚香,对天发誓:“自今伊始,陈鹏年服官行政有不若于天理、不即于人心者,神明殛之。”同时,他还写下“清、慎、勤”三个大字贴在书房作为座右铭以自励。

  当地豪强趁灾民逃亡之际,霸占了大片田地,而当流亡的灾民回来时,却没有土地耕种。而官府仍然按原来登记的名录征收赋税,导致这些多余的赋税成为沉重的负担又转移到其他农民头上,这些豪强却大量逃税。“版籍残缺,豪强侵占多至数十百顷而无税。”陈鹏年上任后,下令全面丈量土地,编造清册,豁除虚数,将无主的土地分配给灾民耕种,使“税出于田,田各归户”,赢得了当地百姓的拥护。

  康熙四十一年(1702),任淮安府山阳知县时,夏季黄河水暴涨,溢满河堤,河官欲开东岸坝泄西岸水,陈鹏年坚持不许,并反问:“奈何东岸七州县百姓为鱼乎?”他率衙役民夫日夜筑堤,力保不溃堤,甚至河堤开始动了,左右皆吓走了,他仍然屹立在大堤上,面不改色。后来,洪水回落,大堤安然无恙。他又奏请朝廷减去田赋等一切附加税。山阳县地处漕运要道,县治关系漕运稳定。他到任后,革除耗羡,精简胥吏,严惩贪官污吏,吏治清明,老百姓送来“官清民安”四字匾额挂在县衙的大门上。

 

  反对加税得罪总督

  康熙四十四年(1705),陈鹏年升任江宁知府,正遇康熙皇帝南巡。两江总督阿山召集省府县地方官员会商,欲将老百姓的丁粮耗羡增加三分以用于皇帝南巡所需的开销,同时从中捞好处,对此,陈鹏年极力反对。他认为皇帝南巡,所需费用自有国库支出,万不可向百姓加赋税,他当场表示“吾官可罢,民赋不可增也”。加赋税不成,阿山对陈鹏年怀恨在心,事后故意给他出难题陷害,安排陈鹏年承办龙潭行宫事宜。

  宫内的侍从按惯例向陈鹏年索要好处费,他一概拒绝,因此得罪了康熙皇帝身边的侍从。一天,他们借机偷偷在康熙的卧席处安放蚯蚓粪,并趁机诽谤,对陈鹏年进行陷害。太子胤礽更是暴怒,执意要处死陈鹏年。阿山在一旁添油加醋,欲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这时,幸好江宁织造曹寅仗义执言为陈鹏年辩护求情,曹为他的刚直廉正所感动,“免冠叩头至血被额,为之求情”。康熙十分谨慎,正好遇到致仕在家的原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张英谒见,康熙问张英:“江南有谁是廉吏?”张英推荐陈鹏年。康熙接着询问陈鹏年为官的情况。张英回禀说,“凡良官性行、治术,或有偏至。惟有陈鹏年,吏畏威而不怨,民怀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康熙“意乃释”,陈鹏年得以逃过一劫,同时也给康熙留下了深刻印象。

  康熙皇帝要赴镇江京口检阅水师,需要在江堤边搭建好台阶迎驾。两江总督阿山心有不甘,故意刁难陈鹏年,在检阅的前一天才通知他用江石垒砌好台阶。江边风高浪急,施工十分困难,时间非常紧,进度却很缓慢。陈鹏年急了,不惧风浪,脱下官服,与民夫一同跳入河中劳作,附近百姓十分感动,许多百姓、书生、胥吏也纷纷自发加入,帮忙搬运土石,一天一晚,几十里江堤叠石台阶按时完成了。

 

陈鹏年书法

 

  遭诬陷入狱 百姓申救

  事后,阿山仍不罢休,上疏弹劾诬陷陈鹏年收受盐商、典当行各商的年规;侵吞南京龙江关税;并以妓楼旧址改建“乡约讲堂”,每月一次宣讲圣谕,此乃亵渎圣上之行径。此案交由漕运总督桑额和河道总督张鹏翮会同阿山进行审理。经审讯,江宁商户皆称确实有向历任知府送年规的潜规则,但惟独陈知府没收过,侵吞龙江关税银更是无中生有。但妓院旧址改建“乡约讲堂”宣讲皇帝圣谕之事属实,是“大不敬”,被判定为“大辟”死刑。

  江宁百姓听说陈知府被冤枉入狱,商民“呼号罢市”,士子们举着旗幡包围总督衙门,责问弹劾理由,许多百姓还争相送酒食到狱中探望,还有人大呼“保清廉太守”,要求入狱“陪监”。当时,正在举行江宁八县的秀才考试,八县童生听说陈鹏年被人陷害下狱,义愤填膺,纷纷烧了试卷,退出考场罢考,时称“九学哭庙”。

  康熙皇帝对阿山屡次弹劾陈鹏年之事一直心存疑虑,听闻陈鹏年在江宁百姓中的威望,加上之前南巡对他有一定了解,遂将判决改为了免死,除去江宁知府职务,征调到武英殿修书。

  陈鹏年出狱当晚,江宁百姓纷纷自发拿起火把,列队夹道欢迎,使他“去来夜明如昼”。

  康熙四十七年(1708),陈鹏年被派回江苏,任苏州知府,后兼任江苏布政使,时任两江总督噶礼横行霸道,贪污腐败,对陈鹏年倍加忌恨。噶礼在弹劾粮道贾朴侵吞朝廷预拨的工程款时,称陈鹏年在此案中有核报不实之嫌,吏部根据噶礼的奏报,部议革职,充发黑龙江。康熙看到奏章后,予以宽免,仍然命陈鹏年到武英殿修书,后任武英殿纂修总裁官。

  噶礼仍心有不甘,密奏陈鹏年在康熙四十二年写的《重游虎丘》两首诗中有“谋反大逆”之罪,诗中“代谢已怜金气尽”暗指大清气数将尽,有明显的反清意向。康熙认为这是小人无事生非的伎俩,对此御批:“诗人讽咏,各有寄托。岂可有意罗织以入人罪?”陈鹏年因此又逃过一劫。

 

光绪版湘潭县志中关于陈鹏年的记载

 

  治理黄河病逝于堤工所

  值得一提的是,陈鹏年前后三次在武英殿修书十余年,却因经济拮据租不起房子,只好朝夕以殿庐为家,借住在武英殿旁的侧屋,朝臣候朝和值宿场所。在江宁知府和苏州知府任上都是肥缺,他坚持造福一方,两袖清风,时常告诫家人“勿以一物一钱折节”。

  康熙六十年(1721)四月,陈鹏年受命跟随吏部尚书张鹏翮勘察山东、河南运河。当年,运河决堤于武陟县马营口,陈鹏年提出用增开引河的方式来疏导洪水。他的提议很快被康熙准奏。不久,诏命陈鹏年出任河道总督。

  陈鹏年一直主张采用疏导和堵筑相结合的办法治理黄河水患,屡见成效。康熙六十一年,武陟县马营口一带的黄河堤坝因冰凌水冲漫,再次决堤。他察看决口后指出,水深流急,难施人力,惟有分疏上下,开引河把洪水引走后,再来堵筑马营口的决口,堤坝可成。康熙再次采纳了他的建议。

  河道总督是从一品大员,陈鹏年经常食宿都在河堤,与士卒夫役同甘共苦,一起堵口疏流,经常废寝忘食,最后积劳成疾,病情加剧。这时已是雍正元年(1723),雍正皇帝派御医前往救治,仍未见起色。不久,便病逝于黄河堤工所内。

  雍正得知他逝世的消息,下谕称赞他说:“鹏年积劳成疾,殁于公所。闻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磬。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赐帑金(银)二千为殓葬,谥其“恪勤”,赐其母封诰。(蒋伟 毛星芝)

江宁陈鹏年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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