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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岁男孩弑母 专家建议转送少年收容教养所

湖南12岁男孩弑母 专家建议转送少年收容教养所
2018年12月13日 16:17 新京报

  原标题:湖南12岁男孩弑母 专家建议转送少年收容教养所

  新京报讯(记者 黄哲程 见习记者 吕银玲)近日,杀害母亲的湖南12岁男孩因未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释放。专家建议将其送至少年收容教养所教育,并呼吁尽快制定独立的少年法。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湖南益阳沅江市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用刀将母亲杀害。被释放后,吴某曾希望重回学校,但遭到多数家长抵制,他的父亲想让政府帮忙管教。

  无法转送工读学校和少管所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吴某在案件中主观恶性较深,后果严重,具有很强的危险性,目前不适合重新送回学校就读。此外,吴某年龄不足14岁,且所犯罪行严重,不符合转送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的条件。“送少管所必须满14岁,进工读学校的只能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少年”,目前,吴某面临着无处可去的局面。

  皮艺军建议,以吴某的年龄及其所犯的罪行,可以将他送至少年收容教养所。“少年收容教养是公安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针对犯有严重罪行,但因不到法定年不能以判刑的未成年人”。

  不过,目前国内少年收容教养所机制尚不健全,皮艺军介绍,由于此类案件少,机构设立成本大,“据我了解只有省会城市才有这类机构”。记者就此联系到益阳市公安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益阳市暂无少年收容教养所。

  同时,皮艺军表示,目前少年收容教养所的教育体系也不够系统,少年收容教养所不应只作为惩罚机构,更应该作为教育机构。“即使是未成年少年犯,也应该保证他受教育的权利,不光是道德教育,还包括学历教育。”

  国内治理未成年犯罪存在法律空白

  皮艺军指出,对于未满14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上存在空白,应尽快制定独立的少年法,并与成人法律进行明确区分。“国内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

  记者了解到,国外很多国家已有独立的少年法和少年法院,并对青少年罪犯明确了惩罚和额教育措施。德国有专门的《青少年法庭法》和《少管所法》,未成年犯罪的最低惩罚年龄为14周岁,可被依法剥夺6个月到5年的自由,送入青少年监狱接受改造。英国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罪犯,可采取三种监禁措施,包括送入少年犯矫治中心、安全训练中心和儿童之家,教育内容主要为学校课程、义务劳动和道德教育。

责任编辑:闫宏亮

收容教养所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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