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巨贪!和儿子、情妇同堂受审的他,比白恩培还多贪了1亿
撰文 | 孟亚旭
罕见!
今天,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一审宣判,死缓、终身监禁!根据法院判决,这位董事长犯三罪,即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超6亿!
值得一提的是,“终身监禁第一人”是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白恩培敛财超2亿,这位厅官敛财的数额,远超白恩培。
政知君注意到,杨成林在2014年6月就被检方立案侦查,2016年3月一审开庭,当时他和儿子、情妇同堂受审。
和儿子、情妇同堂受审
杨成林,1952年4月生,今年66岁,哈尔滨电工学院大学普通班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公开资料显示,杨成林是内蒙古银行届“元老级”的人物:
早在1988年,就到了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办公室工作,1998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筹建办主任,1999至2003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2003年起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
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内蒙古银行资产总额1267亿元。
此前,内蒙古金融监管部门一位人士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杨成林的胆识与魄力也一直被业界称赞,能够将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成功升级为内蒙古银行,他功不可没。”
政知君注意到,这位厅官的案子,已经“走”了很久了。
2014年6月20日,杨成林就因涉嫌重大职务犯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该案一审开庭的时间是2016年3月,从立案侦查到一审开庭,历时近两年。
当时的庭审现场,杨成林的儿子杨海和杨成林的情妇张婷同堂受审。
一些细节也在当时得以披露,如杨成林曾为情妇张婷在北京、内蒙古买房,为张婷的两个女儿购买200万元的保险;为给杨海装修美国的房屋,杨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万。
此外,他还要求他人为自己买路虎车,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26万的手机、价值37万元的照相器材;曾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带其亲人赴美国旅游,其间购买价值51万美元的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回国后却要求下属从单位报销。
从一审开庭到宣判,案子又历经近3年。
涉案金额超6亿
来看宣判结果:
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
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
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
换句话说,杨成林用了13年的时间单独或伙同儿子、情妇两人敛财超3亿,贪污了600多万,同时还伙同其他人挪用公款超2亿。
法院判决: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提到,“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此外,这个案子中的另外两个人也获刑了:杨海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十九年;张婷因受贿罪被判五年。
注意一个细节,杨成林是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多说一句,“终身监禁第一人”是一位“老虎”级人物——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法院查明,白恩培敛财超2.4亿,此外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就敛财来说,这位厅官可比白恩培大胆多了。
提拔的后任也落马了
杨成林不是内蒙古银行系统落马的唯一一人。
就在他出事后4个月,他的继任落马。
201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侦查,过了一年后(2015年10月),姚永平被移送审查起诉,涉案罪名变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2016年12月,姚永平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中也提到了杨成林的名字:
“2010年10月,内蒙古银行为某公司发放3500万元贷款由姚永平的前任董事长杨成林使用,2012年10月,某公司将贷款本息还清;为感谢杨成林和汤爱军(均另案处理)对其的提拔使用,姚永平分数次送给杨成林款物折合人民币23.7257万元,送给汤爱军人民币1万元”。
在当年的那场反腐风暴中,落马的可不仅仅是这两个人。
2015年1月,内蒙古银行副行长延城(副厅级)被决定逮捕,2016年11月,他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获刑5年,他的案子中也出现了杨成林的名字:
延城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8888元;并伙同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贪污公款5747500元。
在杨成林任内蒙古银行行长时,内蒙古于2010年曾迎来一位政府副主席,即从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任上调到内蒙古的潘逸阳。
潘逸阳于2010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在任期间,他分管的正是财政金融等相关领域。
2017年4月,潘逸阳因受贿罪和行贿罪获刑20年,法院审理查明,他受贿8601万余元,同时“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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