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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女生遭7舍友欺凌续:副校长班主任获警告处分

初一女生遭7舍友欺凌续:副校长班主任获警告处分
2019年01月05日 15:19 新京报

  原标题:清河县通报挥公校园欺凌事件:副校长、班主任警告处分

  新京报快讯 (记者  冯倓秋 )1月4日,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政府对“清河挥公实验中学  ”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将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

  1月3日,有学生家长在微博上反映,清河挥公实验中学一名12岁女生自2018年12月5日起遭到同宿舍7名学生长达10天的殴打,该女生的头被当做玩具在门上撞,宿舍管理员听到并未阻止,学校也未给予妥善处理。此事引起广泛关注,清河县随后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1月4日,清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2018年12月13日22时,清河县公安局接报警,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内发生打架案。经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女,2006年8月18日出生)与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王某晴联合同宿舍三名女生及邻宿舍三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姿殴打多次。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做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晴等七名涉案学生核查,王某晴、潘某、赵某霞、焦某晴、刘某涵、刘某莹、王某涵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清河县教育局对清河挥公实验中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校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姿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令学校积极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与此同时,清河县教育局要求,立即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新京报记者 冯倓秋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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