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科书式耍赖”析产案二审败诉 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受害者赵香斌之子赵勇,要求“确认肇事者黄淑芬在女儿名下房产中占有份额”,以用于执行赔偿一案。1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日(10日),新京报记者从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赵勇再诉黄淑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立案,作为债权人,赵勇申请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即撤回债务人黄淑芬在女儿名下房产中所占有的份额。黄淑芬一方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会积极应诉。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肇事司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后,仍不执行赔偿判决。后赵勇起诉,称黄淑芬在其女儿所购房产中占有份额,可以用于执行赔偿。2018年12月,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赵勇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虽有证据能够证实黄淑芬对涉案房产确有出资,但原告以此为由,主张涉案房产为黄淑芬和其女儿刘明月共同共有,于法无据。
10日,新京报记者从赵勇处获得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据执行笔录裁定刘名下房产为黄刘二人共有。二审过程中,法院提问黄给刘转账的性质,黄淑芬回应道,“赠与”,黄称,“给刘转的账,共计37万余元为赠与”。最终,法院以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赵勇上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赵勇告诉新京报记者,诉黄淑芬与其女儿财产分割一案(析产案),是因为法院依据执行笔录裁定了刘名下房产为黄刘二人共有,“所以我起诉共有房产请法院判定所有权比例;经历四个多月审理,路南区法院判我方败诉,我上诉;昨天去领了二审结果”。
赵勇称,历经一年,经过二审,这笔钱终于以法律形式正式定性,“就是她承认是赠与行为,我会以此为证据,起诉黄淑芬,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这些钱的赠与”。
1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赵勇再诉黄淑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立案,作为债权人,赵勇申请行使撤销权,即撤回黄淑芬在女儿名下房产中所占有的份额。黄淑芬一方则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会积极应诉。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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