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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被偷应及时报警  完善证据法院依法严惩

电瓶被偷应及时报警  完善证据法院依法严惩
2019年01月17日 11:24 陆川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电瓶被偷应及时报警  完善证据法院依法严惩
  锁得好好的电车走近一看座椅被毁电瓶不翼而飞,面对此情此景有的人毫不犹豫立马报警,有的人则大骂一通后自认倒霉不了了之。报警的人有机会待警方破案寻回电瓶挽回损失,法院也能以此依法判决,给予违法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而选择自认倒霉的人真的也只能是不了了之。

  日前,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盗电瓶案,被告人谢某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谢某在陆川县城罗马公馆小区的一栋楼楼梯口处,盗得柯某放在该处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内的劲远牌电瓶5只,后将电瓶以50元一只的价格销赃给莫某(另案处理)得款250元,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花光。2018年6月16日上午9时许,谢某在陆川县城藏龙世家小区的停车棚,盗得丘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的5只电池。

  发现电瓶被盗后柯某、丘某马上报了警,经公安干警努力,成功将谢某抓获,同时将被其销赃于莫某处的电池收缴并返还给被害人柯某、丘某。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池价值人民币1099元。

  另查明,谢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30日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吸毒,于2018年6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8年7月10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谢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谢某承认在罗马公馆小区还另外偷得电动车电瓶4只,在另一小区凯悦华庭还偷得5只电瓶,但因受害者没有报警,警方找不到受害者,不能完善相关被盗材料,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证据,法院也不能依此作为判决量刑依据。

  在此也提醒遭遇类似损害的受害者们要及时报警,合理合法尽力挽回损失,同时完善证据链让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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