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买回迁房未认准房主 陷入骗局损失180万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叶萍)李女士花费180万元于2018年3月买了一套回迁房,入住后被真房主登门要求还房。朝阳检方今日(1月17日)通报一起合同诈骗案,高某冒充房主将其哥哥的回迁房卖给了李女士。目前,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据李女士介绍,她住进回迁房一段时间后,一天早晨门上被贴了一张纸条“我是房主”。随后“房主”上门交涉,对方自称是卖家高某的哥哥,房子是他的。李女士赶忙联系卖家高某,谁知对方不接电话并拉黑了李女士的微信。李女士前往高某家得知,高某与其老公已离婚两年。李女士遂报警。
李女士向检察官反映,她购买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拆迁协议。高某卖房时告诉李女士,2009年,其父位于朝阳区某乡的宅基地拆迁腾退,父母去世后她和哥哥打官司要求分家析产,法院判决房屋归她。但李女士并未看到判决书,只是由高某带去物业,在水费单上看到了高某的名字。
检察官经过调查向李女士解释,根据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已判决涉案房屋归属高某的哥哥。在物业查到的缴费记录只能证明高某在缴水费期间住在这里,并不能证明所有权的归属。
检察官还表示,目前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李女士的购房款可以向卖家索赔。但倘若购房款已被卖家挥霍,且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会比较困难。
回迁房究竟可否买卖?承办本案的检察官王琇珺也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回迁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业主持有房产证,这种回迁房可以进行二手买卖。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并未得到房管局的认可,买方只能等房产证下来后才能办理过户。此外,针对购买回迁房的风险,王琇珺表示,回迁房的房产证发证时间晚,产权过户存在较大变数。
王琇珺说,消费者在购买回迁房时,一是注意卖方是否有权出售房屋,可通过房产证、回迁协议、判决书等进行判断。二是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卖方可能借机一房多卖,买方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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