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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生错过体检未被录用 法院要求教育局撤销原决定

山东考生错过体检未被录用 法院要求教育局撤销原决定
2019年01月17日 20:28 新京报
原标题:山东考生错过体检未被录用 法院要求教育局撤销原决定

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1月17日,山东邹城的张颖(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于2018年1月报考邹城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试,并取得综合排名第三名的成绩,因教育局通知不到位而错过体检未被录用。邹城市教育局认为,其已尽到告知义务,张颖错过体检,为自愿放弃招聘。张颖两次将教育局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应撤销对张颖的处理答复和决定。目前,张颖暂未收到教育局新的处理结果。新京报记者今日多次拨打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电话,均被挂断。

 

考生错过体检未被教育局录用


山东邹城市的孙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3月,他的妻子张颖顺利通过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邹城市政务网的公示信息显示,孙先生的妻子张颖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三的成绩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今日,张颖介绍,通过面试、笔试后,她便在家等待考察体检通知,当她得知其他通过的考生均体检完成后,她便去询问邹城教育局是什么情况。“教育局书面《答复》说我错过体检时间,自愿放弃招聘,被取消录取资格。”

 

邹城市教育局认为,2018年6月15日、16日,教师招聘考试结束后,已向张颖出示《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资格审核预告》(以下简称《预告》),并要求每位考生每天登录邹城市教育网,查看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保持电话畅通等,张颖当场在《预告》上签字确认,教育局履行了告知义务。而张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和体检,应视为原告自动放弃。

 

由于张颖不认同教育局的答复,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8月9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邹城市教育局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应撤销被告邹城市教育局以《答复》形式作出的“张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应视为自动放弃”决定,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次起诉法院仍要求教育局撤销决定

2018年9月,邹城市教育局面对法院送达的撤销《答复》行政判决书,向张颖出具了一份《邹城市教育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仍然坚持“张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和体检的行为,视为张颖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教师招聘”。

 

今日,张颖表示,她此前确实接到过一名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提醒其提交审核资料。张颖回忆称,由于教育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提醒不明确,让她误以为工作人员是在电话催交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我当时说我之前交过审查资料了,工作人员也没和我核实有没有收到,就这样过去了。”

 

2018年10月25日,张颖再次将邹城市教育局告上法庭,案件于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做出判决。

 

张颖近日拿到的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邹城市教育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自动放弃参加教师招聘,对原告权益有重大影响,被告在作出该决定前,未告知原告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未保障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邹城市教育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被告邹城市教育局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目前,针对法院作出的新判决,邹城市教育局还未向张颖作出回应。今日(1月17日)下午及晚间,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邹城市教育局局长和人事科负责人,均遭到挂断。邹城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通过短信回复称,正在开会。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编辑 李劼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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