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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建议:提醒后仍不系安全带 处罚乘客

深圳人大代表建议:提醒后仍不系安全带 处罚乘客
2019年01月21日 10:44 羊城晚报金羊网

  原标题:深圳人大代表建议:提醒后仍不系安全带 罚乘客!

  两会热议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受罚?15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

  金羊网讯 记者郭起报道:在深圳坐出租车不论前排后排都要系上安全带,已经成为市民文明出行的守则之一。深圳市人大代表经过调研后发现,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反映,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出现乘客执意不系安全带或中途解开安全带的情况,部分乘客尤其是酒后乘客不听劝告,屡屡发生司乘纠纷。

  对此,胡桂梁、王建锋、林圳文等15位深圳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修改为“……(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坐公共机动车辆的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经提醒而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予以处罚)……”此建议对标上海、香港等城市规定在出租车驾驶员尽到提醒义务的情况下,对不系安全带的乘客进行处罚的做法,做到谁违法、谁受处罚。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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