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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面对滔天罪行 死刑是最好的办法吗?

新京报:面对滔天罪行 死刑是最好的办法吗?
2019年02月18日 10:59 新京报

  原标题:面对滔天罪行,死刑是最好的办法吗?

  “平庸之恶”是一个已经在中国泛滥的词语,似乎人们遭遇的任何不公都可以套用这个概念加以诠释。然而,“恶”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却绝非简单的“平庸”或“冷漠”“凶残”之类的形容词可以解释。

  平均一个纳粹只为杀人坐三小时牢

  《科里尼案件》的篇幅不长,故事情节也很简单:一个名叫科里尼的人杀害了一个名叫汉斯·迈耶的老人,被捕后,科里尼对自己的犯罪行径供认不讳,年轻律师卡斯帕·莱能被指定为这个凶手辩护。现场证据确凿,一切看似都只是走个流程。但莱能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幕后的隐情——被害者汉斯·迈耶在年轻时曾经是一位纳粹军官,并曾下令处决科里尼的父亲。于是,这个凶杀案变成了一次报复行为。那么,这种行为究竟是正义的,还是恶的,科里尼究竟是有罪,还是不应受到惩罚,死去的汉斯·迈耶又是否死有余辜,这就是小说《科里尼案件》思考的核心问题。

  该书的作者席拉赫有着长达25年的律师经历。在思考这个问题时,他放弃了过度的文学技巧,转而用不带修饰的、富有思辨力的语言讲述着罪与罚之间的概念。在对谈正式开始前,席拉赫为现场的观众朗读了原文中描写尸体解剖的段落,这些部分是由中国作家阿乙挑选出来的,在谈及为什么选择这些片段时,阿乙说在中国很难见到这样精细的写作,“大家朗读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一个词叫‘汇污箱’,我相信所有的亚洲作家都不会写到这个词,只有一个对写作非常追求、非常认真和细致的,以工业化态度来写作的,以工匠态度写作的作家才会把这个词找回来”。

席拉赫在现场朗读小说。照片版权️歌德学院(中国),摄影:吴承欢席拉赫在现场朗读小说。照片版权️歌德学院(中国),摄影:吴承欢

  而在描写外,席拉赫也以同样的态度对待罪恶与法律的问题。《科里尼案件》矛盾的主要爆发点设置在法庭上,两位律师互相进行辩论,其中,为死者汉斯·迈耶进行辩护的律师说了一段台词,他表示在二战期间,德军和盟军都有屠杀民众的行径,而且在当时的德国,许多人都杀害过别人,汉斯·迈耶并不比别人更有罪,况且,他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屠杀,他从来不伤害妇女和儿童,所杀害的民众都是二十四岁以上的成年男子,他在战后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审判,如今,追诉期已过,今天的人们要关注的就是“科里尼案件”,而不是被害者曾经参与过大屠杀。

  这些冲突都是席拉赫在生活中真实感受到的。他有一个曾担任纳粹军官的祖父(不过这个祖父在他四岁的时候便搬离他处,直到他去世,席拉赫都没有什么太多见面的机会),在这个背景中,他真实地感受到了二战结束后,审判纳粹时所带来的一系列遗留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彰显着法律的无助。“德国在1945年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但是比较令人震惊的是什么呢——就是人员,当时纳粹在战后,战前战后的司法人员没有变,也就是说包括司法官、司法人员都是同一拨人,也就是说同一拨人需要在战后对第三帝国中犯罪的罪行进行清理。就会导致一个现象:很多很多的判决非常的柔和,特别是进行了大量屠杀的罪犯,他们的量刑都不够。据统计,他们监禁的时间,大概每杀一个人坐三个小时的监狱就行了,就是这样的一个比例。”

  “所以在这样一个法治的国家里,很多罪行都已经失去了追诉的时效,当时联邦法院有一名法官颁布了一个法律,让严重的纳粹罪行由于法律的改变失去了追诉的时效,这个事情在历史上很多的联邦议员都认为是不对的。很多的罪行,滔天的罪行,都被柔和化,如果今天来看的话,就像是犯了一个交通违法这种罪行一样。当时联邦议员也没有对法律的改变进行详尽的探讨,直接把这个法律颁布了。所以一旦颁布之后,大部分纳粹的罪行都失去了追诉的时效。”

  “如果今天说第二种罪责,第一种罪责就是纳粹犯下的罪行,第二罪责就是犯下罪行之后对于罪行没有进行足够的惩罚。”

  那么,应当判处凶手死刑吗?

  罪行是存在的,在它发生之后,除了精神层面的忏悔,法律形式的惩罚也极为必要。但后者在今天却面临着很多问题。例如,如何在审判中确保法律本身的公正性,假如按席拉赫所言,忠实履行纳粹德国时期制定的法律,无疑是对人权的践踏;可是当人们要求人权在法律之上的时候,又可能会带来社会的混乱,因为普遍的法律秩序会遭遇破坏。

  “如果我知道这个法律是不公正的,我是否要去遵循这个法律,这个是很古老的一个问题”,席拉赫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回应说,“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在被判死刑的时候有朋友去搭救他,但被苏格拉底拒绝了,因为在他看来法律的尊严不能被随意践踏。“他说的话当中,有句话是个真理,就是说即便知道这个法律制定得是不公平的,它是错误的,但是只要它被通过了、国家通过了、政府通过了,虽然是非常愚蠢的法律规定,但是每个人必须要遵守,如果大家各行其是不遵守法律,整个社会都会陷入崩溃”。席拉赫也和苏格拉底抱有相同的观点,即法律秩序不能随意被个人破坏。但是,在这个看似严苛冷漠的秩序中,依然留有人性的余地。他又谈及了柏林墙时期“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即使当时的法律规定士兵可以射杀翻越柏林墙的平民,却没有士兵选择开枪。这个自由选择的余地正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文学为何拥有普世价值的原因所在。

《科里尼案件》作者:[德]费迪南德·封·席拉赫,译者:王竞 版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8年10月《科里尼案件》作者:[德]费迪南德·封·席拉赫,译者:王竞 版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8年10月

  正是因为人性和文明的进步,席拉赫也明确表示自己是个死刑的坚决反对者,无论那个人犯下了多大的罪行,也没有任何机构与他人有权利判处他死刑。席拉赫认为,死刑的存在并没有“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一个国家,不会因为执行了一例死刑而比之前变得更好,相似的事情在未来依旧有可能发生。那些重大的罪行背后往往都有非常曲折的故事,我们应该去了解这背后的隐情——“这并不是在给犯人们辩护”,席拉赫解释说,“从情绪的原因出发,也没有任何人要求被害人的家属去了解这背后的原因,去原谅那些凶手”,但社会却必须用冷静的方式来对待他们,意识到即使他们犯下罪行,他们也依然是一个有尊严的人,同时,冷静的处理方式也有利于防止罪行重演。

  在现场,有观众提到了2002年的普方灭门案件。四个失业的、不满21岁的少年因为贫穷闯入了普方的住所,并且杀害了普方及其儿女。当时,四个少年被中国法院宣判死刑。普方的母亲后来抵达中国,亲眼见到了四个少年,要求法院取消死刑,同时为四个少年所在的贫困地区捐款,希望能帮助其他贫困的少年完成教育学业,走出困境,避免同样的惨案再次发生。席拉赫也认为,这个事情中所呈现的力量已经超越了人性,那仿佛是一种神性的光辉。

  而中国公众在面对罪行的时候,有一个滥用的概念,“平庸之恶”。将恶的定义普遍到日常生活中,并施加在更多的人身上。对于这个观点,席拉赫摇了摇脑袋,并不赞同。“汉娜·阿伦特还说过很多其他的话呢,和这句话的意思也不太一样”,他认为“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根本没有办法在一个概念、一句话语中得到真理似的阐述,甚至一本书,一部小说都难以完成这个任务,“如果我能解释清楚什么是恶的话,我就能得诺贝尔文学奖了”。

  如何看待狂热的社会情绪?

  不过,席拉赫所言的法律审判和冷静的社会思考,距离中国还相当遥远。在国内,相应的思想行为会被冠上一个“白莲花”的称号,网络媒体上,大多数群众只是一味地呼吁死刑,或者认为“凶手根本不配当人”,“为什么在给凶手洗白而不去关注被害者的情绪”之类。现场,有观众以之前的江歌案为例,当时有大量的群众表达着根本不需要审判,应该直接送这种人渣去死的观点。席拉赫表示,在推特、脸书等社交网络上其实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但即使如此,席拉赫也不赞成用“平庸之恶”之类的概念去归纳这群人。“他们从来都不是坏人,他们只是利用新媒体的技术赚钱,同时把公众给联系起来”。

  席拉赫说,他曾经和朋友一起做过一个测试。当一个女孩剪了新发型并发送推特之后,她的朋友往往会在下面点赞,或者回复“这个发型真好看”“你真美”之类的话,但是,假如这个推特的读者大多数是陌生人的话,如果第一条回复就是“你看起来就是个蠢货”,那么,接下来的回复很有可能都附和了这个观点——她看起来就是个蠢货。

费迪南德·封·席拉赫费迪南德·封·席拉赫

  “什么意思呢,我们想通过这个事件说明,在社交媒体中,很多人非常容易用媒体泄私愤,通过平台不断的把自己妖魔化了,然后成为充满仇恨的人。怎么样抵制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做些什么呢?”席拉赫认为,如今的网络媒体就像以前的美国西部一样,属于法外之地,没有秩序,人们可以不负责任地发泄暴行、侮辱对方,就像西部片里随便拔枪决斗一样,“我的希望就是,数字化的世界要通过法律的整治加以调整,就像美国西部的法治治理一样。这个网络空间的法治会越来越强,使得我们在之后的年份里面,我们在上网、在网络媒体里面能够享受非常周全、完整的法律的保护,就像在现实生活当中一样,我想这个时代会到来,可能时间会比较长一点,可能道路曲折一点,也有人可能会反对,但是我想这个时代一定会到来。”

  面对有些人认为“死刑取消会导致量刑过轻”,会让更多人毫无畏惧地去犯罪这个问题,席拉赫也给出了自己的回应。他重申了死刑并不具有“杀鸡给猴看”的作用,而且在案件的背后往往都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动机,一个青少年因为想要证明自己“勇敢”而偷苹果,和一个成年人出于贫穷而偷苹果,或者一个人因为患有偷窃癖而偷苹果,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事情,这需要我们去了解背后的真相。

  “几百年前我们有一种叫行为犯罪法,什么意思呢,我们真的是按照这个犯罪人所犯罪的实情量刑的,比如说如果偷了苹果就要砍掉手什么的,并没有问你为什么偷苹果,而是事实量刑的。比如说这个偷苹果的人饿得不行了,或者是因为这个偷苹果的人之前他的苹果被人偷了,或者这个人有嗜苹果症等等,一概不问原因。现在按照罪责法,我们想追究他的罪责在哪里,这个是司法发展的一个进步,也是我们欧洲的整个启蒙运动,包括以人为本的这样一个运动,造成的在司法史上的进步。”

  “全世界的罪行也是相似的。国家级别的罪行也是如此,这都是为了得到权力。我只是想让大家重新审视这些点,我特别高兴你们要去想——如果在报纸上看到很惨烈的谋杀案,不要马上就说我严重的谴责这个谋杀者,他不值得活在这个世上,不要这样做,其实这个罪行的后面都是有很长很长的故事,有很多很多的隐情你不知道的。那么我们作为法院来说就要看这个人到底经历了什么。”

  新京报记者 宫照华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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