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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不得询问婚育 求职女性与企业如何两全其美?

招聘不得询问婚育 求职女性与企业如何两全其美?
2019年02月22日 22:32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时评 | 招聘不得询问婚育,求职女性与企业如何两全其美?

  来源:红星新闻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春节过后,招工季随之来临。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可谓恰逢其时,这个对女性就业利好的消息,无疑给正在求职的女性打了一剂安心针,其中禁止招聘环节出现性别歧视的内容尤为引人注目。

  《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显然,《通知》是基于当下招聘过程中不利于女性的现象进行“纠偏”,连续六个“不得”如六个感叹号,直指千万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对于曾遭受过歧视的女性来说,简直大快人心。

  然而,这样的好事却让一些女性陷入了求职的恐慌之中。有网友直言:“这个规定只会让企业不敢聘用女性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观点并非一家之言,甚至是得到了不少人的附和。原因在于,在承担用人失误的风险和不聘用的零失误之间,企业大多会选择后者。毕竟,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询问的每一个问题,都是带着自身的考量,他们会在应聘者的答案里权衡,最后做出的相对符合企业利益的选择。

  既然不能“问”,那就索性不“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招聘过程中不再限定性别,针对性别提问,但在最关键的录用上,给一个不予录用的结果就可以了,这很可能导致女性在应聘过程中长期成为“陪跑员”。

  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站在企业的角度,女婚育状态涉及其用人成本,招聘中基于这一考量的性别歧视已广为社会诟病,也正是《通知》所要矫正的现象。另一方面,也的确出现过少数女性入职就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的个案,企业为此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得部分企业在应聘女性的过程中慎之又慎。

  因而,当我们为九部门的《通知》拍手叫好时,却不难发现一丝隐忧。《通知》在强调企业责任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赋予企业相应的权利呢?有网友的评论倒是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多简单一个事,促进残疾人就业怎么办的?减税啊,给每个孕妇所在的企业当年税收优惠不就行了。”

  的确,通过给予企业相关的减税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从源头上克服性别歧视的现象,这对求职女性和企业来说,或许能两全其美。这样一来,企业也不会瞻前顾后,女性也不会因为怀孕哺乳等问题担心被拒绝或解聘。

  于管理部门而言,社会的高就业率和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都是所期望的,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更多一一份智慧。《通知》固然对女性就业利好,但要真正落地,才能安就业人心,定社会之心。

  文丨车前草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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