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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传递出什么信号?

中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传递出什么信号?
2019年02月27日 06:31 上观

  原标题:中央明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传递出什么重要信号?

  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部署2019年工作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化”问题,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不动摇,强调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强调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方面,强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由此可见,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主要由个人和企业决定生产和消费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来调节和保障。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市场经济从形式上看交换的是商品和服务,实质上市场主体交换的是各自的财产权利,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法权关系。

  经过40年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已经从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独立主体;在竞争性行业中,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在市场中自由竞争,自负盈亏,已经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随着改革的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开始引进竞争机制,传统的自然垄断领域放松了管制,如在电信、民航、电力、保险等领域,降低市场壁垒,打破垄断,实行政企分开,将原来的部门进行公司化、市场化改造。尽管要素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已经由市场来配置,中国对外经济关系已经与世界市场融为一体。因此,总体上看,中国已经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西方部分国家无视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成果,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更多地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关系发挥着确定、引导、促进、规范、保护和制约的作用,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各种行为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规范。从国内外经验看,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这既是成熟市场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经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各方面经济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法律为市场经济各主体之间的交易提供各种规则和制度,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化的信任基础,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的经济法律基础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律规范仍不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深化经济管理法治化提出了要求,也为司法部门行使职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了建功立业的契机。

  增强微观活力,法治是最好的制度保障

  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下行压力加大的经济形势,中央强调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法治。增强微观活力,根本上在于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特别是扭转民营企业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弱势预期。

  一是推动经济领域高质量立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武装头脑,研究经济发展规律,掌握经济发展前进方向,领会中央大政方针和要求部署,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快市场经济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使社会经济关系调节都有法可依,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

  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强化“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审判等工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和审判等工作,服务绿色发展;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认真研究分析国际公约和惯例,做好涉外商事海事立法和执法工作,服务开放发展。不断调整优化司法组织机构布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长江经济带、东北振兴等发展战略,服务协调发展。

  二是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基本要求。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深入调查研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法律关系,如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合理和准确把握有关裁判尺度。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不是道德要求,不是软性约束,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要从政治高度认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大意义。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出法律并颁布生效,坚决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是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坚持党的领导的实践要求,是坚定政治意识的体现。近年来,涉及民营企业的大多是复杂的“民刑交叉”案件,司法部门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戴“有色眼镜”看待不同涉案主体,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的事例上演,更不能有审判“主客场”现象。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有错必纠,塑造公正执法的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张文中等几个典型案例,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区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当事人以清白并归还其财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成为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案件,发挥了“立木为信”的示范作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最有力武器。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浓厚氛围,彰显司法公信力。

  突出重点,加快完善经济法律体系

  加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要立足于有利于发展动力转换,有利于高水平开放,有利于激发各类经济要素活力,补足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一是完善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制度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加快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行政法规等,尽快填补有关法律空白,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审理标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加强科技立法,完善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治保障,加快建立支持创新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完善技术移民、外国人永久居留等法律法规,吸引国际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等。

  二是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国有财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要加强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保护,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收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清理修改不利于私有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确保个人和非公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要按照“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和要求,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快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管理、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和平等使用。发展规划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能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等立法要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的立法,要有利于筑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放开市场准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促进资金自由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人民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等,反对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打破地区和行政封锁,维护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决策咨询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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