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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受政务撤职处分

山西吕梁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受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02月27日 20:11 新京报

  原标题: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受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新京报快讯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 

  经查,闫孝敏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送礼。

  闫孝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但其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闫孝敏同志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闫孝敏简历:闫孝敏,女,汉族,1962年3月生,吉林梅河口市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12月,任孝义市委常委、副市长;2006年8月,任方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4月,任方山县委书记;2012年5月,任石楼县委书记;2014年5月,任吕梁市政协副主席、石楼县委书记;2014年8月,任吕梁市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因换届不再提名。2015年12月被免去吕梁市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责任编辑:闫宏亮

方山吕梁市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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