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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违费拟由当事人承担 逾期不缴加处滞纳金

北京:拆违费拟由当事人承担 逾期不缴加处滞纳金
2019年02月28日 09:49 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拆违费用拟由当事人承担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2月28日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根据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法律责任中的相关条款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审稿规定,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恢复原状;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

  同时规定,执法机关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回填等措施。

  条例草案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行政机关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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