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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向法院提出异议 被曝上被执行名单需赔2千万

杨洋向法院提出异议 被曝上被执行名单需赔2千万
2019年03月07日 13:48 新京报

  原标题:杨洋上被执行人名单需赔偿2000万,已向法院提出异议

  新京报讯(记者 张坤玉)3月7日,据天眼查显示,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新京报记者向杨洋方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新文化和杨洋经纪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新文化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由张云龙、关晓彤主演,于2017年8月播出。

  新京报记者 张坤玉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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