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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新办法突出四项考核

国资委: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新办法突出四项考核
2019年03月09日 16:21 新京报
原标题:国资委: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新办法突出四项考核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璐)3月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举行记者会。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刚刚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不少,更加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考核。该办法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将对中央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一个重要的“指挥棒”作用。

一是更加突出了效率效益的考核。对商业类企业,除了保留原来的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指标以外,年度的考核指标用净利润代替了原来的利润总额,任期的考核指标用全员劳动生产率代替了原来的总资产周转率,这种变化是为了更好地衡量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的效率。

二是更加突出了创新驱动的考核。对工业类企业和科技进步要求比较高的企业,突出考核科研投入、产出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把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对科研创新取得的重大成果,在考核当中也予以加分。

三是更加突出了实业主业的考核。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强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这些指标的考核,把去产能的任务纳入到业绩的责任书里面。另外,“一企一策”地确定企业负债率的考核,引导企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经营业务,聚焦实业,做强主业。

四是更加突出了服务保障的考核。对于承担政府采购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加强了重点保障任务的考核。对公益类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新京报记者 沙璐  编辑 贾文程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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