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名贪官贪救灾款买车送领导 7年3次升迁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消息,3月12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副区长杨涛贪污、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涛被指控贪污238.3万元,受贿657.5万元。
观海解局注意到,杨涛将贪污的抢险救灾款购买汽车赠送其当时的领导——时任哈尔滨市交通局局长的贾剑涛,二人曾共事7年。
公开资料显示,杨涛出生于1970年, 1990年毕业后进入松花江地区公路管理处,后因单位合并进入哈尔滨市公路处办公室工作,历任哈尔滨市公路处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07年,杨涛升任哈尔滨市交通局调研处副处长,此后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路管理处处长,运输管理处处长等职务。
2012年12月,杨涛被调往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任副区长,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
观海解局注意到,就在履新前,2012年8月,时任哈尔滨市通河县交通局局长闫少君找到杨涛预借工程款300万元,杨涛告诉闫少君:“我要调转工作了,我把账面上的一笔闲置资金拨给你,你给我拿回来200万,这笔钱就不用还了”。
不久,杨涛将267.28万元拨到通河县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账户。2012年10月、2013 年2 月,闫少君分两次将200万元转给杨涛。
此外,2012 年11 月,杨涛还找到商人张寅生索贿,杨涛表示自己要买房子缺钱,随后张寅生将40万元汇到杨涛提供的银行卡上。
7年升迁3次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杨涛曾两次向贾剑涛赠送财物,均与杨涛的岗位变动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贾剑涛生于1959年9月,研究生学历。早年在哈尔滨市二轻局组织部任干事。1984年12月起,先后历任哈尔滨电焊机厂厂长,市组织部干部三处科级干事,市计委质量处副处长,市机械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局长,哈尔滨金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哈尔滨机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6年1月,贾剑涛调任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4年后,任市交通局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2月,被调往呼兰区任区委书记,3年后被选为哈尔滨市副市长。2017年1月,履新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4月2日,贾剑涛落马,同年7月被双开。
通报指出,贾剑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钱款,搞钱色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抢险专项资金,将国家项目工程建设当成自己的“摇钱树”,侵吞国家特定资金。
观海解局注意到,2005年至2012年,贾剑涛在哈尔滨市交通局担任了7年一把手。这期间,杨涛于2007年进入哈尔滨市交通局,并在此工作了5年。
2009年9月,杨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仅两个月后,转正成为主任。为了感谢贾剑涛在这次升迁中的帮助,杨涛送给贾剑涛10000美金(折合人民币68259元)。
2010年8月,哈尔滨市政府进行公车改革,取消了公车,贾剑涛便想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有关部门正在考核杨涛。贾剑涛便让其购买了一辆黑色二手本田雅阁轿车供个人使用,而这笔购车款竟是来自抢险救灾的专项资金。
当时,吉林市永吉县的温德河发生特大洪水,大量化工桶被冲进温德河,进而流入松花江。哈尔滨市在上报抢险应急处置费用时,贾剑涛授意杨涛在核销抢险应急处置费用中将购车款套出。杨涛套出虚列的购油款23.3万元,其中15万用于购车。就在购车一个月后,杨涛如愿以偿的履新哈尔滨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处长。
2012年2月,贾剑涛担任呼兰区委书记。十个月后,杨涛就紧随其步伐,于2012年12月担任呼兰副区长。
贪污救灾款做美容、买彩票甚至嫖娼
观海解局注意到,近年来贪污救灾款的现象虽屡见不鲜,但在用途上,却屡次刷新观海解局的底线。
2018年9月,普洱市思茅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云南郭美美”挪用贪污救灾款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艳萍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救灾款项24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前,李艳萍归还了123万余元。2016年底,她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汇款票据平账,使其挪用的123万余元救灾款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没有归还的123万余元救灾款被李艳萍侵吞。
李艳萍在回应公诉人提问时说,她挪用的公款,都花在吃饭和购物等方面,尤其是买衣服,还办了一些美容卡。
2010年10月,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办的一村干部贪污挪用“5.12大地震”灾后重建款案,法院做出重判,嫌疑人张某挪用救灾款用于赌博和任意挥霍,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从2005年开始,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挪用部分群众的退耕还林款和粮食直补款。
2008年“5.12大地震”后,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救灾援助力度,作为村支书的张某不思如何帮群众解困,反为自己大肆敛财。在灾后重建中,张某以办理重建贷款为由收集到群众的身份证、户口本、私人签章,从银行贷出40余万元,但没有发放,加上挪用的其他款项共计50万元,用于赌博和任意挥霍,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此外,2006年3月,云南省宣威市杨柳乡民政办公室一出纳官中华挪用乡里的救灾、救济、扶贫和优抚等款项17万多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察院查明:在2002年至2005年9月期间,被告人官中华利用担任宣威市杨柳乡民政办公室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偷偷将自己经手收支的救灾、救济、扶贫等款项挪用出176876.35元,用于自己赌博、购买彩票、嫖娼、吃喝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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