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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敏感突发事件半小时内须报至省政府

山东:敏感突发事件半小时内须报至省政府
2019年03月22日 22:12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山东:敏感突发事件事发30分钟内报至省政府总值班室

  3月22日,山东省政府办发布的一则通知要求,敏感突发事件事发30分钟内要报告至省政府总值班室。

  当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告,同时报省应急厅,但必须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补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同时向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各部门(单位)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应急厅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线索,第一时间转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核实,形成有效联动。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报告员作用,确保信息报告行政区域全覆盖、行业领域全覆盖。

  通知提到,严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省应急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各环节进行认真核查,尤其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和报告范围,出现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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