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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响水爆炸事故环境进展:甲苯等低于标准限制

盐城响水爆炸事故环境进展:甲苯等低于标准限制
2019年03月25日 14:51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盐城响水爆炸事故环境进展:苯、甲苯、二甲苯低于标准限制

  中新网南京3月25日电 (杨颜慈)在盐城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环境监测持续进行。2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外通报最新进展:苯、甲苯、二甲苯低于标准限制。

3月22日,消防员在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核心周边开展救援工作。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3月22日,消防员在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核心周边开展救援工作。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根据《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在事故发生后,持续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事故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园区河流闸内、闸外及灌河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根据25日6时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均低于二级标准限值。

  公开资料显示,本次发生事故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等。

  因此,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含量持续受到各界关注。通报显示,苯、甲苯、二甲苯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评价,均低于标准限值。

  此外,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起,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环境空气连续稳定达标。

  根据环境监测最新数据显示,25日6时,新丰和闸内氨氮浓度为224毫克/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超标111倍;苯胺类为6.47毫克/升,超标63.7倍;二氯甲烷为0.439毫克/升,超标21倍;化学需氧量为321毫克/升,超标7倍;二氯乙烷为0.169毫克/升,超标4.6倍;三氯甲烷为0.141毫克/升,超标1.4倍;苯为0.02毫克/升,超标1倍;甲苯为0.761毫克/升,超标0.1倍。闸外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从变化趋势看,新丰河闸内氨氮仍严重超标,苯胺类浓度有所波动,超标倍数较高。

  此外,新农河闸内无水。25日6时,中游化学需氧量为110毫克/升,超标1.8倍;氨氮为4.02毫克/升,超标1倍。闸外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在新民河,25日6时监测显示,闸内、闸外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灌河入海口、厂区排污口下游3公里2个点位25日6时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继续组织全省监测力量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完)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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