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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宗委原主任吉明江等3人被提起公诉

海南省民宗委原主任吉明江等3人被提起公诉
2019年03月28日 17:16 新京报
原标题:海南省民宗委原主任吉明江等3人被提起公诉

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吉明江、孟祥久、陈吴提起公诉。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吉明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主任吉明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吉明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吉明江利用担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方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孟祥久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祥久在担任吉林省舒兰市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吴(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吴于2002年11月起历任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廉江市委书记;2008年8月起历任湛江市市长助理,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湛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于2003年至2013年期间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于2003年至2018年期间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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