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他自封为合肥轨道的“爸” 犯受贿罪获刑十年半

他自封为合肥轨道的“爸” 犯受贿罪获刑十年半
2019年04月03日 11:48 澎湃新闻

  原标题:此人自封为合肥轨道的“爸”,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半

  4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思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张思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聊时局(ID:shijuguanzhu)注意到,张思源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据公开报道,在忏悔书中,张思源把轨道称作“儿”,回顾了自己如何为它的出生申请准生证,并为地铁1号线的开通“喜极而泣”。

  他写道:爸作为合肥市引进的第一个轨道专业人员,被“大建设”的浪潮席卷着启动了轨道跌宕起伏的峥嵘岁月,也就有了你的孕育。我向资料学习、向专业书籍学习、与设计院交流,与专家交流,与其他地铁公司交流等等,终于在2009年完成了第一版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漂亮的规划图并顺利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为你的出生申请了“准生证”。

  聊时局(ID:shijuguanzhu)梳理发现,2017年7月,张思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5月16日,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思源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张思源受贿的犯罪共计12起,张思源收受的款物部分被其用于投资购买吊车,个人、家庭花销等。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思源在担任合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建设事业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车辆、金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63795.3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思源庭审中自愿认罪,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3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思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聊时局

责任编辑:闫宏亮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